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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9-08-20 11:48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函〔2019〕9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不低于15%。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8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江区商务局(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附件3、4、5)发送至邮箱:2387989359@qq.com

地  址: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7楼1726

联系人:詹  琦  电话:81187711

赵立静  电话:87702436

三、项目材料上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请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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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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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函〔2019〕9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不低于15%。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8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江区商务局(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附件3、4、5)发送至邮箱:2387989359@qq.com

地  址: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7楼1726

联系人:詹  琦  电话:81187711

赵立静  电话:87702436

三、项目材料上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请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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