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函〔2019〕9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不低于15%。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8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江区商务局(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附件3、4、5)发送至邮箱:2387989359@qq.com
地 址: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7楼1726
联系人:詹 琦 电话:81187711
赵立静 电话:87702436
三、项目材料上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请详见附件。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函〔2019〕9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不低于15%。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8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江区商务局(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附件3、4、5)发送至邮箱:2387989359@qq.com
地 址: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7楼1726
联系人:詹 琦 电话:81187711
赵立静 电话:87702436
三、项目材料上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