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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的联合公告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19-09-12 10:29 点击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好失信被执行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请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附件1)中的信息主体,于2019年9月20日前主动赴信息主体登记注册所在辖区的发展改革部门或法院填报《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附件2)。

对于逾期未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的信息主体,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依法采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限制高消费、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和奖励等惩戒措施,其失信记录将计入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并与城市个人信用分“钱江分”相关联。

此次公告由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公告时间:9月12日-23日,承诺书提交日期:9月23日前(节假日除外)。

填报地址:各行政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和各法院执行事务受理中心。

联系人:吴  超   19957010385(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学利   15857168163(市信用办)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主体)名单.xlsx

附件2 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附件3:列入外地法院被执行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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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的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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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好失信被执行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请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附件1)中的信息主体,于2019年9月20日前主动赴信息主体登记注册所在辖区的发展改革部门或法院填报《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附件2)。

对于逾期未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的信息主体,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依法采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限制高消费、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和奖励等惩戒措施,其失信记录将计入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并与城市个人信用分“钱江分”相关联。

此次公告由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公告时间:9月12日-23日,承诺书提交日期:9月23日前(节假日除外)。

填报地址:各行政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和各法院执行事务受理中心。

联系人:吴  超   19957010385(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学利   15857168163(市信用办)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主体)名单.xlsx

附件2 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附件3:列入外地法院被执行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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