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杭州滨江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07日5时0分,当事人杭州滨江环卫清洁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月明路江南豪园小区门口垃圾清运点利用一辆浙A1K253的垃圾清运车清运生活垃圾,属于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违法行为,被原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滨城法罚字[2017]第11002956号)。2019年9月19日,杭州滨江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19日
不良信息主体:杭州滨江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07日5时0分,当事人杭州滨江环卫清洁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月明路江南豪园小区门口垃圾清运点利用一辆浙A1K253的垃圾清运车清运生活垃圾,属于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违法行为,被原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滨城法罚字[2017]第11002956号)。2019年9月19日,杭州滨江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