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杭州市滨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包括受理、审判: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浙江省行政辖区以内的,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1亿元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2)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或浙江省行政辖区以外的,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5000万元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3)除专利、植物新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及驰名商标案件认定之外的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500万元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4)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5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事案件;

(5)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1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商事案件。

2、审判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滨江法院2018年度收、支总计4685.77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38.9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经费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85.77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68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85.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1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8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2.71万元,占64.08%;项目支出1683.06万元,占35.9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85.77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38.9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滨江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7.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8.9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5.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58.58万元,占88.75%;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45万元,占3.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6.36万元,占1.2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06.38万元,占6.5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滨江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33.12万元,支出决算为468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1%,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省市指标及人员经费。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178.4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47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第四季度物业费在2019年度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05万元,2018年决算为123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省市办案业务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0万元,2018年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292.74万元,都为省市指标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39万元,2018年决算为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人数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102.82万元,2018年决算为11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有新增人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41.13万元,2018年决算为4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有新增人员。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4.03万元,2018年决算为5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8.31万元,2018年决算为15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有新增人员及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4.95万元,2018年决算为15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有新增人员及购房补贴扣缴基数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滨江法院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56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水电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4万元,完成预算的74.7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公务接待费及减少了公务用车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6万元,占5.99%,与2017年度执行数相比,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境)批次比上年增加1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90万元,占93.87%,与2017年度执行数相比,减少18.55万元,下降16.4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占0.14%,与2017年度执行数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74.07%,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4次。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参加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赴阿根廷、巴西交流访问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了相关费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12.4万元,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标准降低,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8.09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3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8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3%。主要用于接待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公务考察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按定额申报。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 批次,累计13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公务考察支出。接待13人次,2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滨江法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6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683.06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滨江法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及调解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0万元,执行数为764.56万元,完成预算的99.2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保障了执法办案,2018年度我院收案12374件,结案12884件,分别比去年上升2.43%和20.25%;二是一定程度上缓解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2018年度我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565件,超出全省法院平均值210件,名列全市第二、全省第四,用办案业务费开支的司法雇员发挥了一定作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评价的量化性指标难以设置,主要原因是数据无法度量。下一步改进措施:借鉴先进的评价方法,尽量设置易取得易量化的评价指标。

调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8.48万元,完成预算的94.93%。主要产出和效果: 2018年全年,我院共立引调案件3130件,调解成功1146件,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纠纷,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作用,缓解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降低了我区“万人成讼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调解经费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我院的补贴标准相比较低,无法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积极性; 二是鉴于我区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基础薄弱,法院要扩大调解模式和人员受到总的经费额度限制,诉前调解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三是在线远程调解利用率不够,除了远程调解还没有得到充分推广和使用,基层调解员对于这项可能要增加工作量的调解模式,感觉付出和补贴没有同步增加,缺乏积极性,更加习惯到现场当面解决纠纷。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适当提高调解经费补贴;二是进一步推进多元化调解。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8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1.51万元,增长30.34%,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标准提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附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