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转居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滨江区农转居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一)、国家出台政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二)我省、我市出台政策的情况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40号公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号公告)。

二、征求意见情况

自2019年7月起,滨江区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领会省市精神、研究我区实情,集体研究、集体商讨,在此基础上完成《滨江区农转居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文件初稿。

2019年7月16日起,对文稿重点征求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管中心、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等单位的意见,并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条文

农转居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分为现场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由住建局委托考评小组进行考核,现场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年终由考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全年综合得分为每季现场考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80%与两次满意度测评得分之和,以全年综合得分进行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排名。

年度综合考评名次前三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区政府另行规定);年度综合考评名次为后三名的或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由所属街道取消与其签订下年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

截至2021年底,对未曾取得过前三名的农转居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淘汰。被淘汰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项目合同期满后由所属街道实行市场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真空期由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接管。

被淘汰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区所有安置房小区的物业公开选聘。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40号公告)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号公告)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陆远

联系电话:87795777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0月23日起施行。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