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滨江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江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0号)要求,为提高我区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前期排摸项目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能力提升等方面深化我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至2020年6月30日前,需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即4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按照“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改造及竣工验收,2020年12月底前项目试运营期结束并完成示范验收”的总体目标,我区特制定此项工作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分工,及时开展、推进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现场摸排、主体落实、立项审批、资金保障,工程实施与审核验收等工作,以确保市对区考核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组织开展项目排摸,明确实施计划。已排摸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有142万平方米。结合我区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各部门、单位要对涉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摸排,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及时扩增节能改造内容,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同时将任务划块给有关部门和街道,谋划2019年下半年政府投资项目中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项目名单,排定工作计划,明确各改造主体与完成时间,科学组织,强力推进。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直属单位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单位率先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行动,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有效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行动,扩大工作成效。项目改造时要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个示范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社发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扶持。对于区机关和财政预算保障单位申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区财政要积极落实年度预算调整或新增下一年度预算,支持项目按期完成示范验收。对非政府出资进行节能改造并按期完成示范验收的项目,按照《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建科〔2019〕83号),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资金补助。同时落实示范项目的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能源审计及节能量核定、立项评审、示范验收、宣传推广等相关配套工作经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区发改局要落实好合同能源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

(三)实施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引进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下一步将负责我区内示范项目的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提高示范项目实施质量,确保达到项目节能率要求。(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构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服务体系。综合考虑我区气候特点、经济条件、不同类型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及用能特点,完善优化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加大对经济、适用节能改造技术的集成、创新和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结合《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能源审计导则》《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节能量核定导则》等政策服务和技术服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抓好具体实施。(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五)建立能耗限额管理机制。分类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划分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合理区间,将能耗超过限额的公共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对超限额用能公共建筑按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六)推行超限额能源审计制度。对于政府投资的超限额用能的建筑,每年由区机关事务中心提出项目能源审计清单,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发掘建筑节能潜力,提出改造建议。(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

(七)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近远期目标。(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资源分局、发改局)

(八)强化督查检查。区住建局联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服务,对各改造实施单位不定期的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九)加大宣传推广。各部门、各街道要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作为低碳节能减排、减少大气污染、实现生态文明发展的主要措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能效提升行动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要积极推广节能改造中投入资金少、节能率高、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示范项目,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教育局、商务局、社发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事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是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方案,创新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年底前示范项目全部实现验收。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社发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事务中心要积极组织区直单位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单位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行动。(责任单位: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社发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事务中心)

(二)加大资金扶持。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扶持力度。对于区机关和财政预算保障单位申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要积极落实年度预算调整或新增下一年度预算,支持项目按期完成示范验收。根据上级要求,设立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对非政府出资进行节能改造并按期完成示范验收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元实施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单个示范项目的补助上限为300万元。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的费用由区财政和街道另行商议。区财政部门还应当落实示范项目的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能源审计及节能量核定、立项评审、示范验收、宣传推广等相关配套工作经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区发改局要落实好合同能源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单位及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每月22日向住建局上报这项工作完成情况,由住建局汇总报区政府。



附件:

滨江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配及实施进度表

序号

责任主体

改造任务

(万方)

其中: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面积

(万方)

项目改造方案设计

第三方对改造

项目预评估

项目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一个夏冬季

资金补助申报工作

1

区教育局

4

4

20199月上旬前

2019920日完成。项目负责单位对预评估合格项目进行“示范项目”申报。

2020年底及2021年初,对项目进行能源审计工作,并组织示范项目验收。

对社会投资项目,在完成能源审计及示范项目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完成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向区政府提交所有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工作。

2

区社发局

2


3

区机关事务中心

1


4

西兴街道办事处

1


5

长河街道办事处

1


6

浦沿街道办事处

1


合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