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6:09 点击率: 字体:[ ]

2019年,区民政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区民政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规范、完善和提高,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包括部门文件、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裁量基准、政协提案复函等信息公开内容,2019年民政局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79条。

2.依申请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9年,区民政局接到公民申请信息公开事项1例,已在规定时间节点依法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健全公开机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更新调整,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明确科室工作职责。

4.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滨江民政”新浪微博,“滨江民政”“智慧社区”微信公众号,各平台均应用正常。做好主动推送服务,突出重大政策法规、重要会议等宣传,由领导审核后发布。加强自查,对网站和微信微博发布内容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务新媒体有序稳定运行。

5.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的原则,建立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查机制,围绕公众关心事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今年以来新增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并按要求同步做好政策解读,通过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的形式,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

6.夯实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局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坚持常抓常议。印发《区民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职责、主动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程序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增5

7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8

增47

45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减5

1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44.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特别是保密审查流程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主动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力量和工作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1.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特别是保密审查流程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主动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力量和工作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2.下一步改进举措

一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扎实做好养老服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公益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15/2020-05249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0 16:09:31

区民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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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区民政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区民政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规范、完善和提高,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包括部门文件、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裁量基准、政协提案复函等信息公开内容,2019年民政局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79条。

2.依申请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9年,区民政局接到公民申请信息公开事项1例,已在规定时间节点依法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健全公开机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更新调整,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明确科室工作职责。

4.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滨江民政”新浪微博,“滨江民政”“智慧社区”微信公众号,各平台均应用正常。做好主动推送服务,突出重大政策法规、重要会议等宣传,由领导审核后发布。加强自查,对网站和微信微博发布内容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务新媒体有序稳定运行。

5.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的原则,建立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查机制,围绕公众关心事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今年以来新增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并按要求同步做好政策解读,通过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的形式,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

6.夯实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局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坚持常抓常议。印发《区民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职责、主动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程序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增5

7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8

增47

45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减5

1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44.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特别是保密审查流程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主动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力量和工作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1.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特别是保密审查流程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主动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力量和工作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2.下一步改进举措

一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扎实做好养老服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公益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