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1日08时30分,我局长河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江二路与聚才路岔口附近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专业设备生产基地工地将施工材料放置在人行道上,共占用城市道路约1.2平方米。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被原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2020年01月13日,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1月13日
不良信息主体: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1日08时30分,我局长河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江二路与聚才路岔口附近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专业设备生产基地工地将施工材料放置在人行道上,共占用城市道路约1.2平方米。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被原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2020年01月13日,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