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16:47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滨江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滨江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分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架构建设,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分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格局,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完善公开指南。‍‍‍‍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立足实际,健全完善《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并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受理机构和处理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方式和程序进行解释说明,第一时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指导。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具体步骤,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时反馈答复。同时,确定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举报投诉等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4.开展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0 

1046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5

0 

6447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0 

1361

行政强制

21

0 

2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1

893.1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所提升,但主动公开意识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下一步,分局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外部交流沟通,学习借鉴典型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一)强化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培训教育,组织学习《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准确理解政务信息公开对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和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 ‍‍   (二)充实公开内容。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梳理分局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完善补充已有信息,逐步扩充公开内容,并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更新完善群众、企业办理事项服务指南,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   (三)创新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646/2020-05231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7 16:47:03

滨江区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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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滨江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滨江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分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架构建设,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分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格局,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完善公开指南。‍‍‍‍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立足实际,健全完善《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并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受理机构和处理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方式和程序进行解释说明,第一时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指导。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具体步骤,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时反馈答复。同时,确定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举报投诉等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4.开展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0 

1046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5

0 

6447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0 

1361

行政强制

21

0 

2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1

893.1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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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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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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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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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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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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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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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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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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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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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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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所提升,但主动公开意识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下一步,分局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外部交流沟通,学习借鉴典型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一)强化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培训教育,组织学习《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准确理解政务信息公开对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和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 ‍‍   (二)充实公开内容。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梳理分局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完善补充已有信息,逐步扩充公开内容,并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更新完善群众、企业办理事项服务指南,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   (三)创新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