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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19009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0-01-02 14:34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10时00分,我局西兴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风情大道月明路口西北侧,利用塑料管将建设工地内部井点水直接排放到建设工地北侧空地内。现场有直径2.5厘米水管12根,已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约12吨。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原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2020年01月02日,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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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19009
发布时间: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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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10时00分,我局西兴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风情大道月明路口西北侧,利用塑料管将建设工地内部井点水直接排放到建设工地北侧空地内。现场有直径2.5厘米水管12根,已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约12吨。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原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2020年01月02日,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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