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6:52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通过滨江政法司法、滨江政法司法、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2.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4.平台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共开设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账号或应用3个,分别是滨江政法司法(微博)、滨江政法司法(微信)、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微信)

5.监督保障情况。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组织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新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1

1626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存在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公开事项大部分为工作动态,内容简单,缺乏群众最关心问题的信息公布。二是公开更新速度不及时,最新信息不能够在有效时限内公开。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及时主动提供和发布信息。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提高公开的范围和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加强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90/2020-05253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30 16:52:31

2019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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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通过滨江政法司法、滨江政法司法、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2.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4.平台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共开设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账号或应用3个,分别是滨江政法司法(微博)、滨江政法司法(微信)、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微信)

5.监督保障情况。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组织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新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1

1626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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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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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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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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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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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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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存在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公开事项大部分为工作动态,内容简单,缺乏群众最关心问题的信息公布。二是公开更新速度不及时,最新信息不能够在有效时限内公开。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及时主动提供和发布信息。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提高公开的范围和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加强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