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必要性

(一)目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结合高新区(滨江)实际,制定《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必要性:生命健康产业是我区未来发展新蓝海,正在成为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为充分发挥高新区(滨江)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和生命健康产业基础,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以智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检测试剂、创新药为主导方向的千亿产业集群,将高新区(滨江)打造成为浙江省智慧医疗产业基地、国家级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过程

1、1月3日,王敏书记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5号)上作出批示:结合贯彻实施意见,就我区下步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提出具体意见,适时研究。

2、3月20日,王敏书记召开生命健康产业专题座谈会,听取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情况汇报,会议邀请了区内生命健康代表企业、园区、科研机构对我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政策打造等提出意见建议。

3、5月16日,王敏书记、李志龙区长专题研究我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提出要打造生命健康千亿级产业,政府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发挥作用、更加有为。

4、7月1日,区经信局召开生命健康产业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区内生命健康代表企业、园区、科研机构对《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5、7月14日至8月14日,《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滨江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广泛的意见征集。

6、7月30日,郑迪常委召集区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生命健康产业政策。

7、8月10日,李志龙区长召开经济运行工作专班会议听取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汇报。

三、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由总体目标、重点领域、扶持政策、保障措施4部分组成:

(一)发展方向及目标。依托我区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和生命健康产业基础,下一步重点发展智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3大重点领域,力争到2025年,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形成智慧医疗、高端医疗器械、检测试剂、创新药等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细分领域,引进和培育上市龙头企业10家,将高新区(滨江)打造成为浙江省智慧医疗产业基地、国家级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致力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生命健康世界科创高地。

(二)政策内容及特点。一是根据企业发展的各阶段制定政策。初创期: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领衔创业的生命健康产业项目,可享受区“5050计划”政策;发展期: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三年房租补贴、新增贡献补贴;企业研发阶段可享受研发费用、临床费用补贴;成熟期:生产销售阶段可按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供地、供楼。二是根据三个发展重点方向制定政策。对从事IT+BT技术研发的企业,可给予研发投入15%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从事高端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的企业,取得创新型二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及创新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并在我区产业化的,给予分档奖励;对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产品,按临床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从事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的企业,对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按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完成临床Ⅰ或Ⅱ期的,按临床投入的20%;完成临床Ⅲ期的,按临床投入的30%。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区产业化的,按产业化程度,再给予一类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分档奖励。三是根据企业发展所需要素制定政策。支持专业平台建设:可给予总投资最高3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助。支持专业园区、孵化器建设:可给予公共实验设备、GMP厂房装修、环保设施设备、电路改造等实际支出20%的补助,单个园区、孵化器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支持组建生命健康产业联盟: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30万元,并可对其举办的活动,给予一定支持。同时,积极发挥区发挥产业扶持基金作用、人才政策的作用。

四、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5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经济与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姜黎(滨江经济与信息化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702196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滨江区经信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