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钱毓军,局长。
申请人王某不服被申请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本机关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请人在答复期内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其于2020年8月9日通过12315网站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了某(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业务编号1330108002020080979196128)。截至2020年9月25日被申请人未告知其是否立案,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就举报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处理举报事项。
被申请人答复称:其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分流的申请人投诉件,被申请人于当日受理并交办处理。经与被投诉人联系,被投诉人同意退货退款,但明确拒绝三倍赔偿,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终止调解,并于2020年8月18日联系申请人告知处理结果,其表示知晓,未提出异议,该投诉依法办结。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投诉”和“举报”有明确的分类和不同的处理流程,消费者在登记时必须阅读“举报须知”、“投诉须知”。“投诉须知”第8点明确规定:“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申请人在了解相关内容,选择“同意”后才能填写投诉内容。因申请人自主选择投诉渠道提出消费争议事项,并登记为“投诉件”,且申请人在投诉内容中表述了其在天猫商场消费的事实,但未明确提出举报的表示。投诉的诉求内容为:退货、退赔费用、赔偿损失,要求被申请人处理。故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出了投诉事项,按处理投诉的程序将该件交办相关办理机构依法调解。后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联系商家处理该消费争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告知其调解结果时,也未提出举报要求。
此外,在2020年1月至10月期间,申请人多次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和举报,证明其能够区分投诉和举报的行为。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经依法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且申请人并未在举报渠道依法提出举报事项,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本机关查明以下事实:申请人于2020年8月9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称其向被投诉人购买的某品牌筋膜枪深层肌肉放松按摩器经摩枪电动劲膜枪(以下简称“案涉商品”)页面宣传“筋膜枪销量第一品牌、体育训练局国家对运动员北站保障品牌、美国进口芯片AI智控”,但实际芯片无AI智能功能,被投诉人涉嫌虚假宣传,请求依法查处并责令商家退一赔三。具体的诉求内容为退货、退赔费用、赔偿损失。被申请人于2020年8月10日予以受理,于8月18日联系被投诉人进行调解,被投诉人仅同意退货,拒绝赔偿,难以达成调解,被申请人于当日将调解结果告知了申请人。
另查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投诉”和“举报”分设了不同的模块和不同的处理流程。投诉人或举报人在进入正式流程前,必须阅读“投诉须知”或“举报须知”。“投诉须知”第一条规定,本平台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第八条规定,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举报须知”第一条规定,本平台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五条规定,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请勿在一个举报单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由于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
另查明申请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22日期间,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27次,案件类型既有举报又有投诉。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反馈单、全国12315平台界面截图、申请人2020年投诉举报记录等。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全国12315平台对投诉和举报分设了不同的模块,以最直观的方式提示两者的不同,投诉举报须知第一条便释明了投诉和举报的含义,并在须知中强调投诉和举报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的内容,阅读完须知并点击“同意”,方能进入投诉举报登记流程。本案中,申请人进入的是投诉流程,登记编号为1330108002020080979196128,诉求内容为“退货、退赔费用、赔偿损失”的民事诉求。被申请人有理由相信申请人意在请求解决其与被投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另虽然《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但本案中,根据申请人多次的投诉举报记录,足以认定其能够区分投诉和举报的不同,其仅进行了投诉登记,并未进行举报登记,被申请人在告知其投诉处理结果时,申请人也未提出异议。仅凭投诉内容中含有“依法查处”的表述,并无其他被投诉人涉嫌违法的证据材料,难以认定“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综上,申请人仅提出了投诉请求,并未提出举报请求,被申请人并无处理举报的法定职责。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或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18日
抄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