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标准?

答:自今年9月4日起,市本级公租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准入再次放宽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标准从低于61172元调整至低于66068元。

二、货币保障对象承租房屋有什么要求?


答: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杭州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货币补贴:

(1)“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2)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含)以下的住宅;

(3)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三、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期限是多久?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即自区级住保房管部门收件当月起计算。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形式施行期间,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障。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如何继续申请保障?

答:保障家庭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年审。经年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年审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终止。

五、在补贴期内,哪些情形下,将对保障对象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答:在补贴期内,保障对象因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发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六、已经获得了货币补贴保障资格,但因房东不愿意配合办理租赁备案,导致无法申领货币补贴怎么办?

答: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中,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式申领货币补贴的,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对能通过数据共享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预销售合同、省内身份证信息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一方能够提供办理所需材料的,可以单方申请办理。

七、公租房资格审核需要多久时间?

答:通过“一证通办”和联合审核,缩减收件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在审核时间上由原来4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八、申请公租房的话,对社保和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答:(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对在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没有要求,符合无房、收入、户籍三方面准入标准即可申请。

(2)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应符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的条件,具体要求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需由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的不予认定;二是应缴纳在主城区范围内(不包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等地);三是应符合“自受理之日(含)起往前推算,连续缴纳满6个月(含)以上”,出现补缴情形的,不予认定。

九、申请公租房时,是否需要提交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清单?

答:(1)“一证通办”以来,申请人社保、公积金信息可通过大数据自动获取,如出现无法获取的情况或获取数据有误时,需申请人提供证明。

(2)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十、已经申请了公租房货币补贴,后面如果换工作,社保断掉一段时间的话,补贴会停发吗?

答:系统校验申请人社保及公积金断缴的,当月补贴不予发放。同时系统将自动连续校验3个月,如连续三个月均校验失败,则补贴停止发放,须申请人本人前往窗口人工确认。如果申请人在3个月内补缴了社保,系统将在补缴次月经校验成功自动补发补缴社保月份的货币补贴,并正常按月发放。


来源:滨江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