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现将新修订的《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计划” 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3日(周四)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办(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1632室,邮编310051,电话:0571-87703201,邮箱hhtzrc@163.com),欢迎公众参与。

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办

2020年11月24日

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计划”

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集聚效应,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杭州高新区(滨江)将以更大力度推进实施第三轮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杭州市“重要窗口”和“数字滨江”建设为契机,切实把握战略机遇,围绕高质量创新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创新突破,力争五年内,人才总量达到50万人,培育上市(上市后备)人才企业50家,新引进各级人才计划专家200名,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5万名。

二、对象条件

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特别是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5050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国内硕士须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等知名企业中层职务或上市企业高管3年以上工作经验;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三、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 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

对2016年后入选“5050计划”,政策期满后,C类以上企业可申请2年最高100%的房租补贴,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2. 研发创新资助。

——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具体认定标准为:

对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5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或上市企业高管3年及以上的人才,或省、市级人才计划专家来区创业的,给予8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业,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具体资助标准:经审核认定,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企业认定标准:

A类企业: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作为主申请人获得杭州市“创客天下”总决赛奖项。A类企业经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B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B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

C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杭州市“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C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

D类企业:其他“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D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

创业启动资助和研发经费补助两个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3. 银行贷款贴息。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LPR利率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4. 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国家“万人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或杭州市“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大赛配套奖励或按区有关政策奖励。

——“5050”人才基金。设立1亿元“5050”人才基金,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最高20%,总额不超过1000万的“5050”人才基金跟投,在新一轮股权融资时,可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所持股权,股权溢价税后收益的30%一次性奖励给创业团队,其余70%部分和股本金转入人才基金循环使用。

以上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四、配套保障

1. 组织保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050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050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人才、重点项目等制度,确保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2. 创业服务。

建立代办服务制度,对于“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每年根据人才绩效评估情况,确定“5050计划”重点服务人才、企业名单,建立区领导和相关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制度。

五、附则

1. 2020年底前入选的“5050计划”企业,仍按区办〔2015〕29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 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

3.“5050计划”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项目未正常履约的,可暂缓或终止拨付专项资金,并依法保留追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凡有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报,纳入征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