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双引擎”,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瞪羚企业,根据《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2.《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4号)。

三、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主要通过鼓励企业创新投入、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和优先安排企业用地三条保障企业快速发展,通过鼓励企业研发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和鼓励企业绿色发展五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保障企业快速发展

1. 鼓励企业创新投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另行研究确定。

2. 保障企业发展空间。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其认定年度实际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80%的房租补贴,补贴单价最高为1.6元/平方米/天(其中厂房最高为0.8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00平方米。

3.优先安排企业用地。对发展势头良好的瞪羚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或税收达2000万元)、从业人员达300人的瞪羚企业用地需求可即提即议。对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保障发展空间,或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上一年(政策期内最高年份)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融资发展、开拓市场、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1.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研发类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的资助。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

3.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和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可按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资助。

4.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5.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四、适用对象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

1. 成立满三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当年正增长;

(2)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3)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上市后备企业、细分行业领先企业,且当年正增长。

2. 成立未满三年,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五、新旧政策差异

1.简化认定申报条件

(1)将原政策7条认定条件精简为4条,将多种增速指标统一优化为年复合增长率,将每年营收正增长调整为认定当年营收正增长。

(2)对培育企业营收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对1亿元以下规模企业要求营收年均增幅为25%,对1亿元以上规模企业要求营收年均增幅为15%。

(3)对上市后备、细分行业领先企业入选标准予以明确,要求营收超1亿且当年正增长。

(4)对成立三年内企业调整认定条件“年营收增速超过50%”为“当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

2.优化政策扶持条款。

(1)提高房租补贴比例。按照区政府文件政策要求,将房租补贴单价基准统一为2元,房租补贴比例由50%提高至80%,实际补贴单价最高达到1.6元(其中厂房最高为0.8元)。

(2)优先安排企业用地。对发展势头良好的瞪羚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瞪羚企业用地需求可即提即议。对尚未达到一定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或预留发展用地。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上一年(政策期内最高年份)部分,增加了贷款贴息、展位补助两种兑付方式。

六、重点注意事项

1.瞪羚企业由企业申请,经信局会同各部门、街道和平台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区管委会、政府批准。瞪羚企业每年度认定,认定当年有效。

2.本意见自2020年12月31日施行,且《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4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解释

对区贡献:企业生产经营所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

八、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0年6月起,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各街道(平台)等意见,并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2日在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张炬刚(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联系电话:8770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