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个人申请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适用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四条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第十六条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第六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 “(十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用人单位实现非全日制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其中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为每人每月400元)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三)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90%,户籍所在区财政承担10%。”

(五)《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2号)全文。

(六)《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创业政策配套调整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355号)“二、扩大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补贴对象范围。(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扶持对象范围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七)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06号)“六、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或常住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申报灵活就业,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申报管理事项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2号)执行。”

四、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

五、办理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从事属于《杭州市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范围内的灵活就业,按规定申报就业,并每季报告灵活就业状况;

(四)申请时间为申报灵活就业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或中(终)止灵活就业情况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原件


必要

申请人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原件


必要

申请人


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非必要

申请人


《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原件

(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低保或低边家庭成员可不提供);

非必要((低保或低边家庭成员需提供))

申请人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及申报就业期内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原件

在异地享受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人员还需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及申报就业期内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非必要((在异地享受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且无法转回人员需提供)。)

申请人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各地公布的联系电话

(三)办公地址:各地公布的办公地址

(四)邮箱:各地公布的邮箱

(五)传真:各地公布的传真

(六)网址:各地公布的网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三)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通知补贴核定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短信通知。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补贴,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补贴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服务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