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 通知公告
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0019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0-11-30 09:50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15时22分,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沿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浦沿路杭州地铁4号线中医药大学站工地,利用水泵将位于中医药大学西门口5米处污水池内污水泵入东北侧沉淀池,通过接管排入中医药大学雨水管网,接管直径225毫米,当事人不能出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2020年11月30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30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0019
发布时间: 2020-11-30
信息来源: 区城管局 浏览量:

不良信息主体: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15时22分,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沿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浦沿路杭州地铁4号线中医药大学站工地,利用水泵将位于中医药大学西门口5米处污水池内污水泵入东北侧沉淀池,通过接管排入中医药大学雨水管网,接管直径225毫米,当事人不能出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2020年11月30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30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