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目的: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法委【2019】30号)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调解工作,现结合西兴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必要性:调解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是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发挥实质性作用的重要支撑,是平安滨江、法制滨江的建设的基础工程。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街道和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为牵引,推动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工作体系,更好的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为全力打造和谐西兴、平安西兴护航添彩,因此制定本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9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0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街道调解工作由进一步加强街道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进一步落实调解工作保障3个部分组成。
1、进一步加强街道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1)加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根据街道矛盾纠纷实际,原则上配备2 -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根据劳动争议多发等情况,可配备1名劳动纠纷专职调解员。
(2)完善街道多元联动、应调尽调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信息互通、联动联调机制,做到资源更加整合、机制更加创新、联动更加顺畅、群众更加方便。
(3)创新街道“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完善“线上+线下”“一窗口、一站式”受理机制,用好区法院“一码解纠纷”创新机制,提升调解工作集约化、专业化系统化水平。
2、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各社区要结合社区组织换届,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同时,社区调委会要注重从法治带头人、“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网格员和有关行业专业人士中选聘调解员。调委会委员选任和人民调解员选聘产生后,应及时向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备案。
3、进一步落实调解工作保障
街道将建设一支适应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有时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并落实相关财政经费保障,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西街党纪要【2020】8号)精神,落实专职调解员。对入职的街道专职调解员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和计件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办法由街道矛调中心制定并落实考核。
四、依据
1.《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法委【2019】30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叶春冬(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联系电话:86683199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2日起施行。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