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过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我区于2020年6月29日制发了《2020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因本年度疫情防控需要及个别项目进度调整, “滨江区综合性公共文体中心工程”、“北塘河畔及周边区域提升改造工程(二期、三期)”、“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改造工程”事项目前尚未完成。后续我区将继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并做好决策事项结果公示及归档工作。

特此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