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起草了《杭州高新区(滨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告。

 

附件: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关于印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通知.doc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