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冷链管理 浙江26个集中监管仓全部投用

发布日期:2020-12-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新闻


为加强冷链管理,浙江投用26个集中监管仓。12月25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在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得知这一消息。

据了解,12月4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按照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对进入我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覆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集中监管仓以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公共集中监管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设立,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参照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管理,由企业自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政府负责监管。截至目前,经过20天的加紧建设,全省共建成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26家。其中,公共集中监管仓20家、第三方集中监管仓6家,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

从12月25日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监督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管仓作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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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冷链管理 浙江26个集中监管仓全部投用

发布日期: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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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冷链管理,浙江投用26个集中监管仓。12月25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在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得知这一消息。

据了解,12月4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按照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对进入我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覆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集中监管仓以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公共集中监管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设立,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参照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管理,由企业自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政府负责监管。截至目前,经过20天的加紧建设,全省共建成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26家。其中,公共集中监管仓20家、第三方集中监管仓6家,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

从12月25日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监督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管仓作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