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局于2020年7月16日制发了《2020年度区发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因本年度疫情防控需要及项目进度调整,“编制《杭州市滨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事项目前尚未完成。后续我局将继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并做好决策事项结果公示及归档工作。

特此说明。

区发改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