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关于区委第三、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0-12-30 18:53 点击率: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日—5月15日,区委第三、四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9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农业 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区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全盘接受,照单全收。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确保个个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提升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明确局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将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2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两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12月17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先后共召开党组会议2次、民主生活会1次、局长主任办公会议1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层层传导压力,以上率下、形成合力,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狠抓跟踪督查,从严、从实、快速地将问题整改到位。加强与巡察组的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系,切实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变成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过程。

巡察反馈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12个。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不健全,决策机制不完善。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合并以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以及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够到位。机构改革至今,党组领导班子仍然按照原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职责划分”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关于调整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滨农党〔2020〕1号)于2020年3月16日发文,党组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班子分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统筹推进机关党建、财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战等各项工作。全面夯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和基层党建工作4次,制定了《关于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的通知》,完成了18项重点任务,党组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2个,重点研究党建工作载体、党员队伍建设等,进一步夯实了机关党建工作体系。

(2)针对“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讨论研究重要事项的情况。如2017年原农业局在局长办公会上讨论有关党风廉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基层党建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建管中心2015—2017年共召开32次主任办公会,仅召开1次党组会议,以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党建工作、“三重一大”等事项”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2019年10月建管中心党组撤销,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合并以后,严格区分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成立至今已召开党组会议20次,召开行政办公会议15次。

(3)针对“局党组争先进位意识不够强。2015年以来,综合考评排名一直在中下游徘徊,领导班子未能引领全局干部职工形成争先进位氛围。2018、2019年综合考评分别列全区政府部门第22、23位”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全面梳理了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2020年度综合考评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并于11月16日发至班子成员以及全局党员干部,组织自学,努力提升党组争先进位意识;二是 11月20日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照2019年度失分点,围绕2020年度任务,逐条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力争各项任务加分不失分;三是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和最多跑一次服务等工作为依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4)针对“上级文件重要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不深入。2020年前未集中传达学习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未系统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未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一是将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列为局党组和党总支必学内容;二是9月25日局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等文件;三是11月19日局党组集中学习了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

(5)针对“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系统性、针对性不强,对党员思想教育工作抓的不严不实。建管中心原党组重业务、轻党建,党组班子合并以前没有明确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2019年前无学习计划,2018年以前无学习记录,未针对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系统学习”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成立后,于2020年4月及时调整了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学习秘书,制定了学习计划,按时开展学习并按要求记录;二是年初就制定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实际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结合农业农村工作特点,认真学习贯彻乡村振兴、区县协作、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年共开展学习活动12次;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广泛开展党员谈心交心活动,共开展谈心谈话40人次。认真组织固定党日活动12次,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政治生日分享交流、观看廉政纪录片等活动,砥砺党性修养,传承红色基因。

3.关于“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程序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

(6)针对“原农业局党组书记对“三重一大”事项未充分听取意见,违反集体决策原则。如2019年3月,农业农村局党组2次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程及变更项目(共计2814.55万元),而上述项目均已完工或已在实施中。尤其是陆家潭河水利抢险工程(一期)、浦沿排灌站生态环境保护工程2个项目,实施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工程完工后无法划定规划红线,造成工作被动。又如钱塘江杭州水文化长廊华家排灌站展览展示工程,前期规划论证不够充分,未经党组班子讨论就决定实施,后因不具备实施条件而暂停,支付设计费48万元造成浪费”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严格执行2019年12月修订的《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二是调整后的党组坚持以“新官理旧账”的态度将区排灌总站实施的华家排灌站工程、浦沿排灌站扩建工程和华家排灌站配套工程等涉及的一般变更项目列入“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集体讨论决定后送审;三是对于陆家潭河水利抢险工程(一期),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会同浦沿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对于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浦沿排灌站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待《钱塘江河口治理规划》确定岸线红线后再集体讨论决定。对于经区发改局立项的钱塘江杭州水文化长廊华家排灌站展示展览工程(48万元项建和可研费用属前期费用),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区领导同意该工程不列入2019年政府投资计划。2020年6月19日,华家排灌站工程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

4.关于“谋划落实全区拆迁安置任务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7)针对“安置房建设进度不够快,与“本届党委任期内基本完成拆迁安置任务”的总体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截至2020年3月,全区拆迁过渡户14289户(42746人),建管中心2020年计划交付安置房2569套(41万平方米),安置3050户次,供需矛盾突出。部分安置房从竣工到交付时间偏长,存在年底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突击安置情况”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2020年完成交付14.7万方,累计完成55万方。已倒排计划,2021年完成 19.4万平方米交付,2022年完成77.3万平方米交付,2023年完成83万平方米交付。根据每年房源交付时间,合理安排安置计划,通过预选房安置模式,在房源竣工后及时对拆迁户实施回迁安置,缩短在外过渡时间,目前,冠新佳苑二期、江尚景苑尚未交付,但已启动预选房安置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0日,本年度已完成全区2450户次安置任务。

(8)针对“安置房管理粗放,闲置较多,截至巡察撤点,全区共有未分配安置房源2310套,其中1425套处于空置状态,部分租赁给拆迁户的房源存在转租现象,部分空置房源被拆迁户擅自占用”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协助街道加强空置房源的安置力度,目前该批待安置房源共消化372套,其余房源要求先在本街道内限时消化安置,期限内消化不了的房源将进行全区公示,作为全区拆迁户安置房源进行安置。目前,对空置房源已进行定期巡查,如有存在问题的,及时反馈街道进行处理。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领导班子担当作为不够” 问题的整改。

(9)针对“敢于担当的能力有待提升。对敏感问题、老大难问题、需要破除陈规创新的问题,存在不敢迈大步、求一时平稳的现象,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足”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7日完成。对商铺招租等难题已有破局;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该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促进了领导班子成员交心谈心,提振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10)针对“机制不顺、权责不清。对内部运行机制缺少制度性谋划,存在决策程序不够清晰,职责边界不够明确等问题。如在安排安置房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任务分工中,领导班子之间、内部科室之间沟通不够,存在互相推诿现象”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关于调整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滨农党〔2020〕1号)于2020年3月16日发文,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班子分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理清职责边界;二是实行目标任务项目化管理制度, 4月26日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通知》,将48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11月20日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按照明确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对目标任务进行对账销号,着力解决领导班子之间、内部科室之间沟通不够,互相推诿现象

(11)针对“工作作风不实。如2016年底就该收回由区资产经营公司统一公开招租经营的安置房小区国有商业用房,原建管中心领导班子因担心引发不稳定因素拖延至今,在群众中产生误解,信访不断。今年统一回收上述国有商业用房工作中,建管中心前期底情不清,谋划不够,工作方式简单,发生集体上访情况。5月13日,长河街道安置房商铺承租户和经营户160余人赴杭州市信访局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该项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是成立区、中心两级商业用房招租管理专班,启动分批推进已到期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工作;二是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公安、信访局等做好群众维稳和招商前期调研,制定《安置小区商业用房公开招租工作方案》;三是已完成第一批春波小区、滨兴西苑、滨兴北苑112个标的物、0.5平方米,第二批滨兴小区、滨兴东苑、江虹小区、长江小区、长江西苑等共282个标的物、1.2万平方米,第三批冠山小区、凤凰苑、涉及电梯加装的商户及第一二批部分中标人放弃的商铺等第三批约223户约1.39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公开招租工作;四是已发布西兴街道滨康小区、滨康二苑、白鹤苑、缤纷小区、缤纷西苑等第四批约198户约1.08万平方米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于12月31日完成招租工作。

6.关于“制度建设滞后,部分环节廉政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12)针对“建管中心内设科室权力相对集中,内控机制缺失,对关键人、关键环节缺乏权力制度制约。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拆迁户切身利益大的突出关键问题,未能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和规范。如,未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下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时兼任建管中心财务负责人”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20日完成。完善建管中心内控机制,配合安置房建设向管理转变,在现有内控机制上再梳理、调整、修改,增加《商业用房经营管理办法》等内容;下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之初财务负责人由建管中心财务负责人兼任,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扩大,从2020年1月起,中心主办会计由他人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再担任中心主办会计。

(13)针对“总包代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存在缺失”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15日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总包代建合同约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根据区政府关于总包代建相关文件精神,充分授权总包代建单位对项目全权管理,分管领导每年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约定建管中心人员绝对不得参与和干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二是每个工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做到党建工作全覆盖,发挥党支部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坚强堡垒作用,促成相互监督、廉政高效的良好氛围。

(14)针对“安置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多而零散,不可控因素较多,现场管理监督存在缺失”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15日完成。一是每个整治小区安排一名专业的工程师负责整治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针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征求分管部门、街道社区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后,再实施;二是每个小区整治现场成立居民督查小组,每周召开整治例会,已完成6个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三是2020年及以后实施的小区整治项目,由街道作为主体负责实施。

(15)针对“农转居拆迁安置政策未能及时补充完善,二次婚嫁、计生政策、户籍政策的人口变动等个案问题已形成共性问题,拆迁安置人口计算没有截止期限,已安置完毕的拆迁户新增人口仍纳入安置范围,2018—2019年共研究处置安置个案问题272户”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20日完成。已完成新增人口安置政策初稿,待区领导审核修改,条件成熟时由区政府予以发布。

7.关于“两个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的整改。

(16)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到位。党组领导班子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班子成员忙于日常业务工作,监督职责则无暇顾及。如,有的分管领导承担在建工程和安置小区提升改造工程管理(30个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和6个安置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督只能进行个别抽查,主要靠工程管理人员自觉”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将反腐倡廉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全年开展专题研究4次,结合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分解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共完成了18项重点任务,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责任到科室(中心、站)和具体工作人员;二是加强对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已落实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和周报制度,在工作例会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8.关于“群众工作存在短板” 问题的整改。

(17)针对“做群众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矛盾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到位、抓早抓小不得力,造成信访问题较多。处置群众信访问题被动解决的多,主动化解的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安置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2015年1月至2020年3月,建管中心共收到并处置信访1226件,其中反映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方面问题、反映安置政策方面问题最为突出,分别占信访总数29.77%和28.96%”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20日完成。走访西兴、长河、浦沿三个街道及个别社区,特别针对江三社区江尚景苑安置问题,与拆迁户安置代表进行沟通,了解群众所需,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与街道对接,对老旧小区加强物业考核,已完成四季度物业管理考核;对新建小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品牌物业,切实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减少群众信访率。江尚景苑引进开元物业,秋波名府引进新南北物业,冠新佳苑及杨家墩悦府引进中大普惠物业。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9.关于“未形成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 问题的整改。

(18)针对“干部队伍管理上因循守旧,人员架构未根据新的情况进行规划调整,建管中心未健全定期轮岗制度,2008年至今各科室人员均未作调整,主要科室负责人任职7~8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部队伍未形成良性竞争机制”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根据人员年龄及岗位需要适时进行轮岗。今年提拔了两名副科级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商铺招租等重点工作,打破局和中心工作界限,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4人到商铺招租专班中工作。坚持全局一盘棋思路,落实绩效考核,形成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

10.关于“组织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的整改。

(19)针对“出入(境)管理存在漏洞。全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区管以下)共66人,30人由局办集中保管(集中保管率45.5%),未实现因私出国(境)证件“应收尽收”,其中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国资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公司自行管理;2018—2019年部分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存在超次数、超时间,未按照规定审批,个别人员一年内因私出国(境)多达8次”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已完成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管理,实现“应收尽收”;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区组〔2017〕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审批管理、证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工作的有关纪律和要求,进一步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三是对2018—2019年未纳入集中管理的个别职工(临聘人员),因私出国(境)次数较多的,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0)针对“党员管理及党费交纳不规范。2名同志系在职党员,因党组织关系在所居住社区党组织,建管中心党支部未将2人纳入党员管理范围”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已将两名党员纳入建管中心党支部按正式党员统一管理教育。

(21)合同制聘用人员手续不齐全。原农业局自2014年起以聘任书形式聘请财务顾问、工程技术顾问并按月支付劳务费至今,未按照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经咨询人社局、财政局和法律顾问意见后,已按规定与两位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

11.关于“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 问题的整改。

(22)机关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不规范、不正常。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党组缺乏有效督促指导。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10月23日正式成立了农业农村局党总支,党总支统筹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二是局党组全年研究基层党建工作4次,重点研究党建工作载体、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正规化、制度化,进一步夯实了机关党建工作体系;三是全年共组织开展固定主题党日活动12次,在集中理论学习的同时,组织了安吉余村、浙江金萧支队等红色基地现场学习和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农业农村局和建中心两个党支部共同开展了参观农业企业、廉政图片展等活动2次;四是全年共开展谈心谈话40余人次,实现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今年新发展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新提拔中层干部2名,组织了干部离退休仪式,落实党员政治生日6+X活动。

(四)在“上一轮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方面

12.关于“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缓慢、不彻底” 问题的整改。

(23)针对“2016年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指出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存在“尚未完善拆迁安置房小区商业用房使用管理办法”问题,至2020年5月巡察组撤点,该管理办法仍未能出台”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结合我区安置小区商业用房实际情况,建管中心已出台《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小区商业用房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滨农建〔2020〕17号)。

(24)针对“区审计局2016年9月对赵祖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出“不可安置房用于商业出租管理粗放,部分房源存在一人租2套、转租、群租情况”问题,4月27日至29日,巡察组对154套不可安置房空置房源实际现状进行了暗访,其中41套房源存在住人或堆放杂物情况,存在失管漏管问题;部分不可安置房被堆放易燃杂物或作为电动车充电车库使用,部分楼道被严重堵塞,存在安全隐患(已作为立行立改问题移交整改)”问题。

该项问题已作为立行立改问题要求街道立即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提升党统领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局党员干部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87702109、86623122

电子邮箱:372464189@qq.com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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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关于区委第三、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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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日—5月15日,区委第三、四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9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农业 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区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全盘接受,照单全收。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确保个个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提升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明确局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将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2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两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12月17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先后共召开党组会议2次、民主生活会1次、局长主任办公会议1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层层传导压力,以上率下、形成合力,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狠抓跟踪督查,从严、从实、快速地将问题整改到位。加强与巡察组的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系,切实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变成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过程。

巡察反馈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12个。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不健全,决策机制不完善。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合并以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以及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够到位。机构改革至今,党组领导班子仍然按照原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职责划分”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关于调整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滨农党〔2020〕1号)于2020年3月16日发文,党组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班子分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统筹推进机关党建、财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战等各项工作。全面夯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和基层党建工作4次,制定了《关于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的通知》,完成了18项重点任务,党组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2个,重点研究党建工作载体、党员队伍建设等,进一步夯实了机关党建工作体系。

(2)针对“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讨论研究重要事项的情况。如2017年原农业局在局长办公会上讨论有关党风廉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基层党建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建管中心2015—2017年共召开32次主任办公会,仅召开1次党组会议,以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党建工作、“三重一大”等事项”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2019年10月建管中心党组撤销,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合并以后,严格区分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成立至今已召开党组会议20次,召开行政办公会议15次。

(3)针对“局党组争先进位意识不够强。2015年以来,综合考评排名一直在中下游徘徊,领导班子未能引领全局干部职工形成争先进位氛围。2018、2019年综合考评分别列全区政府部门第22、23位”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全面梳理了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2020年度综合考评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并于11月16日发至班子成员以及全局党员干部,组织自学,努力提升党组争先进位意识;二是 11月20日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照2019年度失分点,围绕2020年度任务,逐条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力争各项任务加分不失分;三是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和最多跑一次服务等工作为依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4)针对“上级文件重要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不深入。2020年前未集中传达学习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未系统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未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一是将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列为局党组和党总支必学内容;二是9月25日局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等文件;三是11月19日局党组集中学习了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

(5)针对“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系统性、针对性不强,对党员思想教育工作抓的不严不实。建管中心原党组重业务、轻党建,党组班子合并以前没有明确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2019年前无学习计划,2018年以前无学习记录,未针对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系统学习”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成立后,于2020年4月及时调整了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学习秘书,制定了学习计划,按时开展学习并按要求记录;二是年初就制定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实际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结合农业农村工作特点,认真学习贯彻乡村振兴、区县协作、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年共开展学习活动12次;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广泛开展党员谈心交心活动,共开展谈心谈话40人次。认真组织固定党日活动12次,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政治生日分享交流、观看廉政纪录片等活动,砥砺党性修养,传承红色基因。

3.关于“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程序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

(6)针对“原农业局党组书记对“三重一大”事项未充分听取意见,违反集体决策原则。如2019年3月,农业农村局党组2次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程及变更项目(共计2814.55万元),而上述项目均已完工或已在实施中。尤其是陆家潭河水利抢险工程(一期)、浦沿排灌站生态环境保护工程2个项目,实施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工程完工后无法划定规划红线,造成工作被动。又如钱塘江杭州水文化长廊华家排灌站展览展示工程,前期规划论证不够充分,未经党组班子讨论就决定实施,后因不具备实施条件而暂停,支付设计费48万元造成浪费”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严格执行2019年12月修订的《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二是调整后的党组坚持以“新官理旧账”的态度将区排灌总站实施的华家排灌站工程、浦沿排灌站扩建工程和华家排灌站配套工程等涉及的一般变更项目列入“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集体讨论决定后送审;三是对于陆家潭河水利抢险工程(一期),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会同浦沿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对于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浦沿排灌站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待《钱塘江河口治理规划》确定岸线红线后再集体讨论决定。对于经区发改局立项的钱塘江杭州水文化长廊华家排灌站展示展览工程(48万元项建和可研费用属前期费用),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区领导同意该工程不列入2019年政府投资计划。2020年6月19日,华家排灌站工程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

4.关于“谋划落实全区拆迁安置任务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7)针对“安置房建设进度不够快,与“本届党委任期内基本完成拆迁安置任务”的总体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截至2020年3月,全区拆迁过渡户14289户(42746人),建管中心2020年计划交付安置房2569套(41万平方米),安置3050户次,供需矛盾突出。部分安置房从竣工到交付时间偏长,存在年底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突击安置情况”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2020年完成交付14.7万方,累计完成55万方。已倒排计划,2021年完成 19.4万平方米交付,2022年完成77.3万平方米交付,2023年完成83万平方米交付。根据每年房源交付时间,合理安排安置计划,通过预选房安置模式,在房源竣工后及时对拆迁户实施回迁安置,缩短在外过渡时间,目前,冠新佳苑二期、江尚景苑尚未交付,但已启动预选房安置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0日,本年度已完成全区2450户次安置任务。

(8)针对“安置房管理粗放,闲置较多,截至巡察撤点,全区共有未分配安置房源2310套,其中1425套处于空置状态,部分租赁给拆迁户的房源存在转租现象,部分空置房源被拆迁户擅自占用”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协助街道加强空置房源的安置力度,目前该批待安置房源共消化372套,其余房源要求先在本街道内限时消化安置,期限内消化不了的房源将进行全区公示,作为全区拆迁户安置房源进行安置。目前,对空置房源已进行定期巡查,如有存在问题的,及时反馈街道进行处理。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领导班子担当作为不够” 问题的整改。

(9)针对“敢于担当的能力有待提升。对敏感问题、老大难问题、需要破除陈规创新的问题,存在不敢迈大步、求一时平稳的现象,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足”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7日完成。对商铺招租等难题已有破局;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该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促进了领导班子成员交心谈心,提振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10)针对“机制不顺、权责不清。对内部运行机制缺少制度性谋划,存在决策程序不够清晰,职责边界不够明确等问题。如在安排安置房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任务分工中,领导班子之间、内部科室之间沟通不够,存在互相推诿现象”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关于调整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滨农党〔2020〕1号)于2020年3月16日发文,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班子分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理清职责边界;二是实行目标任务项目化管理制度, 4月26日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通知》,将48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11月20日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按照明确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对目标任务进行对账销号,着力解决领导班子之间、内部科室之间沟通不够,互相推诿现象

(11)针对“工作作风不实。如2016年底就该收回由区资产经营公司统一公开招租经营的安置房小区国有商业用房,原建管中心领导班子因担心引发不稳定因素拖延至今,在群众中产生误解,信访不断。今年统一回收上述国有商业用房工作中,建管中心前期底情不清,谋划不够,工作方式简单,发生集体上访情况。5月13日,长河街道安置房商铺承租户和经营户160余人赴杭州市信访局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该项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是成立区、中心两级商业用房招租管理专班,启动分批推进已到期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工作;二是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公安、信访局等做好群众维稳和招商前期调研,制定《安置小区商业用房公开招租工作方案》;三是已完成第一批春波小区、滨兴西苑、滨兴北苑112个标的物、0.5平方米,第二批滨兴小区、滨兴东苑、江虹小区、长江小区、长江西苑等共282个标的物、1.2万平方米,第三批冠山小区、凤凰苑、涉及电梯加装的商户及第一二批部分中标人放弃的商铺等第三批约223户约1.39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公开招租工作;四是已发布西兴街道滨康小区、滨康二苑、白鹤苑、缤纷小区、缤纷西苑等第四批约198户约1.08万平方米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于12月31日完成招租工作。

6.关于“制度建设滞后,部分环节廉政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12)针对“建管中心内设科室权力相对集中,内控机制缺失,对关键人、关键环节缺乏权力制度制约。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拆迁户切身利益大的突出关键问题,未能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和规范。如,未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下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时兼任建管中心财务负责人”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20日完成。完善建管中心内控机制,配合安置房建设向管理转变,在现有内控机制上再梳理、调整、修改,增加《商业用房经营管理办法》等内容;下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之初财务负责人由建管中心财务负责人兼任,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扩大,从2020年1月起,中心主办会计由他人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再担任中心主办会计。

(13)针对“总包代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存在缺失”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15日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总包代建合同约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根据区政府关于总包代建相关文件精神,充分授权总包代建单位对项目全权管理,分管领导每年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约定建管中心人员绝对不得参与和干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二是每个工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做到党建工作全覆盖,发挥党支部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坚强堡垒作用,促成相互监督、廉政高效的良好氛围。

(14)针对“安置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多而零散,不可控因素较多,现场管理监督存在缺失”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15日完成。一是每个整治小区安排一名专业的工程师负责整治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针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征求分管部门、街道社区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后,再实施;二是每个小区整治现场成立居民督查小组,每周召开整治例会,已完成6个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三是2020年及以后实施的小区整治项目,由街道作为主体负责实施。

(15)针对“农转居拆迁安置政策未能及时补充完善,二次婚嫁、计生政策、户籍政策的人口变动等个案问题已形成共性问题,拆迁安置人口计算没有截止期限,已安置完毕的拆迁户新增人口仍纳入安置范围,2018—2019年共研究处置安置个案问题272户”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20日完成。已完成新增人口安置政策初稿,待区领导审核修改,条件成熟时由区政府予以发布。

7.关于“两个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的整改。

(16)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到位。党组领导班子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班子成员忙于日常业务工作,监督职责则无暇顾及。如,有的分管领导承担在建工程和安置小区提升改造工程管理(30个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和6个安置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督只能进行个别抽查,主要靠工程管理人员自觉”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将反腐倡廉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全年开展专题研究4次,结合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分解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共完成了18项重点任务,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责任到科室(中心、站)和具体工作人员;二是加强对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已落实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和周报制度,在工作例会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8.关于“群众工作存在短板” 问题的整改。

(17)针对“做群众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矛盾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到位、抓早抓小不得力,造成信访问题较多。处置群众信访问题被动解决的多,主动化解的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安置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2015年1月至2020年3月,建管中心共收到并处置信访1226件,其中反映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方面问题、反映安置政策方面问题最为突出,分别占信访总数29.77%和28.96%”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12月20日完成。走访西兴、长河、浦沿三个街道及个别社区,特别针对江三社区江尚景苑安置问题,与拆迁户安置代表进行沟通,了解群众所需,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与街道对接,对老旧小区加强物业考核,已完成四季度物业管理考核;对新建小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品牌物业,切实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减少群众信访率。江尚景苑引进开元物业,秋波名府引进新南北物业,冠新佳苑及杨家墩悦府引进中大普惠物业。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9.关于“未形成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 问题的整改。

(18)针对“干部队伍管理上因循守旧,人员架构未根据新的情况进行规划调整,建管中心未健全定期轮岗制度,2008年至今各科室人员均未作调整,主要科室负责人任职7~8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部队伍未形成良性竞争机制”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根据人员年龄及岗位需要适时进行轮岗。今年提拔了两名副科级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商铺招租等重点工作,打破局和中心工作界限,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4人到商铺招租专班中工作。坚持全局一盘棋思路,落实绩效考核,形成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

10.关于“组织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的整改。

(19)针对“出入(境)管理存在漏洞。全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区管以下)共66人,30人由局办集中保管(集中保管率45.5%),未实现因私出国(境)证件“应收尽收”,其中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国资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公司自行管理;2018—2019年部分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存在超次数、超时间,未按照规定审批,个别人员一年内因私出国(境)多达8次”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已完成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管理,实现“应收尽收”;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区组〔2017〕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审批管理、证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工作的有关纪律和要求,进一步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三是对2018—2019年未纳入集中管理的个别职工(临聘人员),因私出国(境)次数较多的,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0)针对“党员管理及党费交纳不规范。2名同志系在职党员,因党组织关系在所居住社区党组织,建管中心党支部未将2人纳入党员管理范围”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已将两名党员纳入建管中心党支部按正式党员统一管理教育。

(21)合同制聘用人员手续不齐全。原农业局自2014年起以聘任书形式聘请财务顾问、工程技术顾问并按月支付劳务费至今,未按照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经咨询人社局、财政局和法律顾问意见后,已按规定与两位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

11.关于“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 问题的整改。

(22)机关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不规范、不正常。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党组缺乏有效督促指导。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10月23日正式成立了农业农村局党总支,党总支统筹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二是局党组全年研究基层党建工作4次,重点研究党建工作载体、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正规化、制度化,进一步夯实了机关党建工作体系;三是全年共组织开展固定主题党日活动12次,在集中理论学习的同时,组织了安吉余村、浙江金萧支队等红色基地现场学习和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农业农村局和建中心两个党支部共同开展了参观农业企业、廉政图片展等活动2次;四是全年共开展谈心谈话40余人次,实现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今年新发展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新提拔中层干部2名,组织了干部离退休仪式,落实党员政治生日6+X活动。

(四)在“上一轮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方面

12.关于“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缓慢、不彻底” 问题的整改。

(23)针对“2016年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指出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存在“尚未完善拆迁安置房小区商业用房使用管理办法”问题,至2020年5月巡察组撤点,该管理办法仍未能出台”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结合我区安置小区商业用房实际情况,建管中心已出台《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小区商业用房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滨农建〔2020〕17号)。

(24)针对“区审计局2016年9月对赵祖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出“不可安置房用于商业出租管理粗放,部分房源存在一人租2套、转租、群租情况”问题,4月27日至29日,巡察组对154套不可安置房空置房源实际现状进行了暗访,其中41套房源存在住人或堆放杂物情况,存在失管漏管问题;部分不可安置房被堆放易燃杂物或作为电动车充电车库使用,部分楼道被严重堵塞,存在安全隐患(已作为立行立改问题移交整改)”问题。

该项问题已作为立行立改问题要求街道立即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建管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提升党统领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局党员干部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87702109、86623122

电子邮箱:372464189@qq.com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