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员出入分类管控指导意见出炉
来源: 区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20-02-12 14:55 点击率:

根据区防控指挥部要求,自2月12日起,我区对小区出入人员实行分类管控,具体如下:

一、 小区住户

1.已在小区居住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小区通行证,凭身份证和通行证(含一次性通行证)出入小区。

2.新来杭、返杭人员,按照区指挥部9号令分类管控,需居家隔离的,签订个人居家隔离承诺书,不再要求出租方(房东)签订承诺书。

3.群租户实行单独隔离。房间内已有居家隔离者的,后返回者,需隔离的前往集中隔离点,无需隔离的自行寻找其他住处或前往集中隔离点;房间内无居家隔离者的,后返回者,需隔离的前往集中隔离点,无需隔离的可入住。

二、 小区住户且所在企业已批准复工的

员工凭企业复工批复、企业出具的员工符合复工条件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小区办理通行证,后续凭通行证出入小区。

三、 因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需要进出的人员

物流配送人员、快递人员、商超员工、农贸市场经营户、便利店(连锁店、药店)员工、医院职工、物业公司员工、电力、通信、市政、水务、燃气等城市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统一由所在单位向区商务局出具健康证明或健康管理承诺书,允许凭工作证、身份证出入居住地、工作地小区。进出的小区应保存此类人员的“五登记”资料。

四、 小区访客、新租户一律不得进入。

五、 对探访高龄家长、照顾病人、看病购药等个例访客和出入人员,要提高临场处置能力,一般在问清真实情况并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予以放行。

六、 疫情防控检查、督察人员凭通行证、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可进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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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人员出入分类管控指导意见出炉
发布时间: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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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防控指挥部要求,自2月12日起,我区对小区出入人员实行分类管控,具体如下:

一、 小区住户

1.已在小区居住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小区通行证,凭身份证和通行证(含一次性通行证)出入小区。

2.新来杭、返杭人员,按照区指挥部9号令分类管控,需居家隔离的,签订个人居家隔离承诺书,不再要求出租方(房东)签订承诺书。

3.群租户实行单独隔离。房间内已有居家隔离者的,后返回者,需隔离的前往集中隔离点,无需隔离的自行寻找其他住处或前往集中隔离点;房间内无居家隔离者的,后返回者,需隔离的前往集中隔离点,无需隔离的可入住。

二、 小区住户且所在企业已批准复工的

员工凭企业复工批复、企业出具的员工符合复工条件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小区办理通行证,后续凭通行证出入小区。

三、 因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需要进出的人员

物流配送人员、快递人员、商超员工、农贸市场经营户、便利店(连锁店、药店)员工、医院职工、物业公司员工、电力、通信、市政、水务、燃气等城市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统一由所在单位向区商务局出具健康证明或健康管理承诺书,允许凭工作证、身份证出入居住地、工作地小区。进出的小区应保存此类人员的“五登记”资料。

四、 小区访客、新租户一律不得进入。

五、 对探访高龄家长、照顾病人、看病购药等个例访客和出入人员,要提高临场处置能力,一般在问清真实情况并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予以放行。

六、 疫情防控检查、督察人员凭通行证、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可进出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