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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02-17 14:16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精神,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单位: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企业参加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于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已经提交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专利创新

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市长杯”产品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专利储备运营

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开展国内外专利运营、专利预警分析,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活动,经备案审核,单项活动经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六)知识产权维权

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品牌建设

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企业商标在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的,每件商标给予1万元资助。

(八)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引进

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区内企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区内企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十)知识产权服务

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三年实际使用面积8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500平方米(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资金收款凭据(质押贴息、房租补贴需等审核后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公司名称如有变更,需附工商变更证明)。

相关单位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首次认定的优势示范企业

无更多材料。

(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申请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得专利奖的企业

无更多材料。

(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

申请贴息补助企业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五)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2.开展预警分析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3.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六)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

(七)开展品牌建设的单位

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无更多材料。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单位,需提交认定文书。在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证书。

(八)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房屋租赁合同。

(九)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19年12月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加盖公章)。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2楼政策兑现窗口。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附件: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资金收款凭据.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571-89838804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2楼政策兑现窗口(邮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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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申报2019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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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精神,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单位: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企业参加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于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已经提交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专利创新

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市长杯”产品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专利储备运营

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开展国内外专利运营、专利预警分析,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活动,经备案审核,单项活动经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六)知识产权维权

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品牌建设

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企业商标在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的,每件商标给予1万元资助。

(八)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引进

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区内企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区内企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十)知识产权服务

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三年实际使用面积8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500平方米(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资金收款凭据(质押贴息、房租补贴需等审核后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公司名称如有变更,需附工商变更证明)。

相关单位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首次认定的优势示范企业

无更多材料。

(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申请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得专利奖的企业

无更多材料。

(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

申请贴息补助企业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五)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2.开展预警分析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3.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六)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

(七)开展品牌建设的单位

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无更多材料。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单位,需提交认定文书。在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证书。

(八)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房屋租赁合同。

(九)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19年12月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加盖公章)。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2楼政策兑现窗口。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附件: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资金收款凭据.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571-89838804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2楼政策兑现窗口(邮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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