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园林绿化、文物保护、公共交通、人防(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2、统筹全区城市建设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全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专项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3、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按权限制定全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负责全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5、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的落实。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
6、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9、统筹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0、统筹推进全区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按权限承担“多测合一”有关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12、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危房治理改造。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雪)工作。负责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13、负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参与编制园林绿化、文物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负责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利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按权限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16、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负责全区人防建设和人防工程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参与军民融合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负责平战结合工作。
17、完成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二、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7036.94万元。
(二)关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1703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36.94万元,占100%;
(三)关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支出预算17036.9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8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52.30万元,占13.2%;日常公用支出440.14万元,占2.6%;项目支出14344.5万元,占84.2%;
(四)关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36.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7036.9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8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74万元。
(五)关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36.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13.04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54万元,占比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38万元,占比0.3%;城乡社区(类)支出16587.28万元,占比97.4%;住房保障(类)支出234.74万元,占比1.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8.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4.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8.3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2242.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2304.5万元,主要用于白蚁防治、人防建设、编外用工管理、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维护、物业管理、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消防审查服务、直管公房管理、排水管网信息系统维护等。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2444万元,主要用于加梯工程补助、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经费、施工图审查经费等。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88万元,主要用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物业调解服务经费等。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90万元,主要用于设计测绘等。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8908万元,主要用于对区内公交线路优化,对亏损线路的补助;对我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运行补助及实施各类城市应急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1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节日绿化布置、绿化带建设等。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5.8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8.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92.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4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关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0%。主要用于相关业务部门来访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无变化。我局为车改单位,无相关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0.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8.94万元,下降26.5%,主要是机构调整人员减少,计划内人员公用经费列入项目经费,标准有所下降。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政府采购经费1134.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经费18.9万元,服务项目采购经费111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当年财政拨款资金14344.5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①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项目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为了多渠道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在住房条件,提升人才发展环境,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为我区实施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三次创业”,推动高起点上的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立项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7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
项目内容:依据文件有序开展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项目预算安排:550万
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 | 区住建局 | ||
项目名称 | 高层次人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 ||
项目资金(万元) | 550 | ||
项目类别 |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专项资金类项目 | ||
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目标值设定说明 | |
产出 目标 | 数量目标 | 完成不少于60人次的住房补贴发放 | 按照工作计划,全年发放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不少于60人次 |
时效目标 | 全年受理发放 | 按照工作计划及申请进度及时发放 | |
效益与 效果目标 | 社会效益 | 有效提升人才住房需求的满意度 | 在政策保障的范围内,有效保障区内人才的住房困难,从货币补贴方面解决人才的住房难题。 |
满意度 | 提升人才在住房保障领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 在受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最多跑一次”的理念,以服务人才为宗旨,特需人才上门服务,为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提供便利,在人才到期退还押金等环节主动对接,提升各类人才的满意度。 |
②加梯工程补助项目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解决老年人出行困难的实际情况,提高居民的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为我区的建设发展夯实坚定的基础。
立项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2019〕4号)、关于印发《滨江区农转居安置房加装电梯资金保障办法》的通知(区住建〔2019〕45号)、关于印发《滨江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住建〔2018〕101号)。
项目内容:对农转居安置房及商品房加装电梯按标准给予补助。
项目预算安排:1605万
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 | 滨江区住建局 | ||
项目名称 | 加梯工程补助 | ||
项目资金(万元) | 1605 | ||
项目类别 |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专项资金类项目 | ||
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目标值设定说明 | |
一、产出 目标 | 数量目标 | 不低于50台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 “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愿装尽装,愿改则改”原则,推进农转居安置房小区加装电梯工作。2020年,计划在西兴街道缤纷小区等安置小区完成不少于50台电梯加装任务。 |
时效目标 | 在12月底前完成 | 按照民生实事及项目方案和市考核时间节点。 | |
二、效益与 效果目标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有利于于业主日常出行 | 为坚决贯彻落实杭政办函〔2017〕1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实事工作,根据滨政办〔2019〕4号文件部署,结合我区多层住宅分布情况的实际,确定了以农转居安置房加装电梯为主,商品房加装电梯为辅的工作思路。 | |
满意度 | 提升业主的生活品质,有利于老年人的日常出行 | 分别对商品房小区和农转居安置房小区制定相应的资金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居民的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为我区的建设发展夯实坚定的基础。 |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