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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兑现2019年度《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0-02-26 14:25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为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冲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快兑现1+X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现开展2019年度《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8号)的申报和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1条

政策内容:推进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对A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被区政府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所有企业须为经区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②拟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已于2019年完成股改、证监局辅导

证监会受理、过会,按进度分别享受相应政策;

③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已于2019年度上市,并且5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我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工商变更文件和股份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并验收的证明文件;

⑤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证明文件;

⑥中国证监会审核过会的批文及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文件;

⑦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及募集资金50%投资我区的区商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政策第2条

政策内容: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企业将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登记注册在高新区;

②申请企业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购借壳上市;

③被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关系2019年度已迁入我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并购借壳上市的协议;

③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并购的核准批文。

3、政策第3条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挂牌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差奖励。

申请条件:

①2019年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挂牌;

②2019年已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并完成交易,且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③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和完成有效交易及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的证明文件。

4、政策第4条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资产重组对区贡献为限;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转增股本对区贡献为限。上述奖励兑现至相应的申请企业。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经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②请企业在2019年度改制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须一次性提出申请;

③本次的兑现以2019年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有关资产重组的股东会决议;

③有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和方案;

④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

⑤纳税证明。

5、政策第8条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区内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未达到重大并购重组标准但经区政府报备和认定,且被并购企业迁入我区的,也可参照我区现有招商引资政策和科技型企业政策予以支持。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重点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区内经区政府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或已上市企业;

②申请企业须在2019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且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

③被并购的标的公司须两年内迁入我区;

④并购重组支持奖励金额以并购主体及被并购标的公司2年内新增对区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③迁入企业的纳税证明;

④财务审计报告;

⑤申报企业和迁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

6、政策第9条

政策内容:鼓励上市融资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三年内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30%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我区2019年新增的上市公司;

②申请企业募集资金的50%以上须投资于高新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证明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③企业申报前须与区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事先沟通;

④企业有关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等投入的相关审计报告;

⑤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高新区的证明(专项审计报告)。

二、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核)。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申请受理时间

疫情期间即报即兑现,疫情结束后转常规受理,定期兑现。

四、申请受理地址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电子版发至2950832343@qq.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  娜   联系电话:87702205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20年2月26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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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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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冲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快兑现1+X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现开展2019年度《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8号)的申报和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1条

政策内容:推进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对A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被区政府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所有企业须为经区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②拟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已于2019年完成股改、证监局辅导

证监会受理、过会,按进度分别享受相应政策;

③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已于2019年度上市,并且5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我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工商变更文件和股份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并验收的证明文件;

⑤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证明文件;

⑥中国证监会审核过会的批文及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文件;

⑦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及募集资金50%投资我区的区商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政策第2条

政策内容: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企业将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登记注册在高新区;

②申请企业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购借壳上市;

③被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关系2019年度已迁入我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并购借壳上市的协议;

③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并购的核准批文。

3、政策第3条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挂牌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差奖励。

申请条件:

①2019年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挂牌;

②2019年已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并完成交易,且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③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和完成有效交易及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的证明文件。

4、政策第4条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资产重组对区贡献为限;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转增股本对区贡献为限。上述奖励兑现至相应的申请企业。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经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②请企业在2019年度改制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须一次性提出申请;

③本次的兑现以2019年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有关资产重组的股东会决议;

③有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和方案;

④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

⑤纳税证明。

5、政策第8条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区内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未达到重大并购重组标准但经区政府报备和认定,且被并购企业迁入我区的,也可参照我区现有招商引资政策和科技型企业政策予以支持。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重点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区内经区政府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或已上市企业;

②申请企业须在2019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且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

③被并购的标的公司须两年内迁入我区;

④并购重组支持奖励金额以并购主体及被并购标的公司2年内新增对区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③迁入企业的纳税证明;

④财务审计报告;

⑤申报企业和迁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

6、政策第9条

政策内容:鼓励上市融资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三年内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30%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我区2019年新增的上市公司;

②申请企业募集资金的50%以上须投资于高新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证明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③企业申报前须与区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事先沟通;

④企业有关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等投入的相关审计报告;

⑤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高新区的证明(专项审计报告)。

二、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核)。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申请受理时间

疫情期间即报即兑现,疫情结束后转常规受理,定期兑现。

四、申请受理地址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电子版发至2950832343@qq.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  娜   联系电话:87702205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20年2月26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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