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0-03-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工业领域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特色小镇创建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智能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创建智造供给小镇,把我区打造成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智能制造供给(输出)基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重点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为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包括:1、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2、“数字化制造”技改工程承包商;3、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4、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如智能家居)工程承包商;5、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如智能楼宇)工程承包商与平台服务商;6、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

二、认定条件

1. 企业主营业务为6大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

2. 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要有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平台开发与服务团队。

4. 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转型升级目标、市场开发目标、技术创新目标,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

5. 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拓平台客户数(制造业客户)目标。

6. 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培育措施

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2批,每批5家左右。对于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

1.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后纳入培育名单。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签订培育责任书,责任期一般为签订责任书之日起,共3年,责任书签订当年,由区级财政给予300万启动资金,并可享受专项政策。

2. 签订责任书满一年后,企业可申请中期评价,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依据责任书对培育企业进行中期评价,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不再享受专项政策。

3. 责任期满后,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支持政策

1. 实施定向精准招引政策

(1)大力引进在关键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智造供给企业,经审核,给予其最高三年100%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智造供给项目,经认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单,并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按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5%给予补贴。研发费用补贴以企业培育期内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

(2)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造供给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的研发资助、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

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瞪羚企业,对区贡献超上一年部分,专项资助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超20亿元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领军企业,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50%的资助。

(4)鼓励企业并购重组。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凡智造供给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区级财政给予及时足额配套。

(6)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参加境内外智能制造相关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举办的智能制造类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予展会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 营造智造供给创新创业生态

(7)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依托现有创新载体,统筹相关产业链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创新资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申报成功的创新中心按国家、省、市具体标准进行资助,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重点支持。

(8)鼓励智造供给企业设立各类创新载体,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分中心减半支持。

(9)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鼓励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智慧城市研究院等智能制造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区智能制造供给侧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事前报备同意,对落户我区的中介机构可最高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

(11)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作用,对智造供给领域的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0亿元建立30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按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

4. 引进、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给人才

(12)对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国家专家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120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省专家的,在享受省、市最高18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100万元奖励。

(1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国家专家给予三年5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浙江省专家给予三年4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人才给予三年3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B类、C类、D类、E类人才,按市有关规定,给予15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第一年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

5.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示范应用

(14)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区内企业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列入浙江省各县(市、区)块状经济“一企一线”试点示范项目的,经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5%的奖励,支持供应商开拓客户;为鼓励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被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评为优秀项目的,奖励标准可上浮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3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6)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1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18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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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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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工业领域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特色小镇创建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智能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创建智造供给小镇,把我区打造成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智能制造供给(输出)基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重点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为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包括:1、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2、“数字化制造”技改工程承包商;3、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4、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如智能家居)工程承包商;5、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如智能楼宇)工程承包商与平台服务商;6、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

二、认定条件

1. 企业主营业务为6大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

2. 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要有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平台开发与服务团队。

4. 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转型升级目标、市场开发目标、技术创新目标,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

5. 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拓平台客户数(制造业客户)目标。

6. 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培育措施

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2批,每批5家左右。对于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

1.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后纳入培育名单。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签订培育责任书,责任期一般为签订责任书之日起,共3年,责任书签订当年,由区级财政给予300万启动资金,并可享受专项政策。

2. 签订责任书满一年后,企业可申请中期评价,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依据责任书对培育企业进行中期评价,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不再享受专项政策。

3. 责任期满后,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支持政策

1. 实施定向精准招引政策

(1)大力引进在关键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智造供给企业,经审核,给予其最高三年100%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智造供给项目,经认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单,并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按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5%给予补贴。研发费用补贴以企业培育期内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

(2)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造供给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的研发资助、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

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瞪羚企业,对区贡献超上一年部分,专项资助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超20亿元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领军企业,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50%的资助。

(4)鼓励企业并购重组。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凡智造供给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区级财政给予及时足额配套。

(6)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参加境内外智能制造相关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举办的智能制造类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予展会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 营造智造供给创新创业生态

(7)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依托现有创新载体,统筹相关产业链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创新资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申报成功的创新中心按国家、省、市具体标准进行资助,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重点支持。

(8)鼓励智造供给企业设立各类创新载体,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分中心减半支持。

(9)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鼓励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智慧城市研究院等智能制造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区智能制造供给侧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事前报备同意,对落户我区的中介机构可最高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

(11)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作用,对智造供给领域的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0亿元建立30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按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

4. 引进、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给人才

(12)对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国家专家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120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省专家的,在享受省、市最高18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100万元奖励。

(1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国家专家给予三年5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浙江省专家给予三年4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人才给予三年3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B类、C类、D类、E类人才,按市有关规定,给予15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第一年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

5.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示范应用

(14)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区内企业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列入浙江省各县(市、区)块状经济“一企一线”试点示范项目的,经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5%的奖励,支持供应商开拓客户;为鼓励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被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评为优秀项目的,奖励标准可上浮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3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6)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1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18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