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区江北区块科技型企业的招商安商稳商和“北企南迁”工作力度,促进江北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江北区块楼宇的扶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高新区江北区块范围内所有楼宇。原则上楼宇内高新区企业承租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或高新区承租企业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

(二)扶持政策

1. 鼓励楼宇招商

对当年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承租面积合计达5000平方米的楼宇,给予楼宇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0平方米再奖励5万元。

当年新招引并属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50万元及以上,注册满1年且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经核查后给予楼宇每家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鼓励规模发展

当年楼宇承租企业税收(归属高新区)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 鼓励招强育优

当年新培育或引进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楼宇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首次认定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新培育或引进规上(限上)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鼓励企业南迁

当年楼宇内有承租企业整体迁往江南发展的,按该搬迁企业当年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第二、第三年继续按搬迁年度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享受规模发展奖励。

如该搬迁企业当年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奖励;如该搬迁企业同时属于瞪羚企业、PRE-IPO梯队企业、IPO梯队企业之一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奖励;如属上市公司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奖励。

(三)组织实施

符合本政策资助(奖励)的江北楼宇每年自愿申报,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进行认定。

楼宇政策申报主体为楼宇经营机构。

本政策所涉及的楼宇承租企业,其财政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区,且承租企业的主要经营地须在本楼宇内。

二、关于“北企南迁”的扶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

江北区块内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其他重点企业,将实际办公地址(包括注册地址)由江北区块内迁往江南区块范围内。

(二)扶持政策

1. 保障发展空间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税收超2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或已列入IPO梯队、已上市的“北企南迁”企业,优先保障产业供地。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税收超1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北企南迁”企业,列入供地储备库,适时启动供地程序。

对已上市、拟上市和其他基本达到供地条件的“北企南迁”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

对购置滨江区商务写字楼并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的“北企南迁”企业,按购置的研发办公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以企业购楼时前三年度对区净贡献为限。

2. 房租补贴政策

对租用江南区块楼宇的“北企南迁”企业,自搬迁之日起给予三年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房租补贴按人均租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补贴单价一般不超过2.0元/平方米/天;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获创投机构风险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PRE-IPO梯队企业、IPO梯队企业及上市企业等重点企业房租补贴,可不限于人均15平方米。

3. 研发资助政策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研发投入15%的资助(已享受购置商务写字楼补贴除外)。研发资助资金以企业当年对区实际贡献为限。

4. 人才公寓及交通补贴政策

“北企南迁”企业可在滨江配租适量人才公寓房;按搬迁之日的社保参保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补贴,由公司统筹安排。交通补贴额度不与对区贡献挂钩。

5. 优先保障人才子女就学

“北企南迁”企业中,符合杭州市A、B、C、D类的人才子女;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5050计划”(c类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其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北企南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管委会、政府成立区“北企南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才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荐和组织江北企业跨江发展,组织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三、附则

1.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2. 涉及“北企南迁”企业和江北楼宇的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资助(奖励)差额部分。

3. 未涉及的其他扶持政策仍按现行“1+X”产业政策执行。

4.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2日起施行,2019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具体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区江北区块科技型企业的招商安商稳商和“北企南迁”工作力度,促进江北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江北区块楼宇的扶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高新区江北区块范围内所有楼宇。原则上楼宇内高新区企业承租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或高新区承租企业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

(二)扶持政策

1. 鼓励楼宇招商

对当年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承租面积合计达5000平方米的楼宇,给予楼宇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0平方米再奖励5万元。

当年新招引并属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50万元及以上,注册满1年且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经核查后给予楼宇每家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鼓励规模发展

当年楼宇承租企业税收(归属高新区)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 鼓励招强育优

当年新培育或引进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楼宇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首次认定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新培育或引进规上(限上)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鼓励企业南迁

当年楼宇内有承租企业整体迁往江南发展的,按该搬迁企业当年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第二、第三年继续按搬迁年度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享受规模发展奖励。

如该搬迁企业当年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奖励;如该搬迁企业同时属于瞪羚企业、PRE-IPO梯队企业、IPO梯队企业之一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奖励;如属上市公司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奖励。

(三)组织实施

符合本政策资助(奖励)的江北楼宇每年自愿申报,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进行认定。

楼宇政策申报主体为楼宇经营机构。

本政策所涉及的楼宇承租企业,其财政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区,且承租企业的主要经营地须在本楼宇内。

二、关于“北企南迁”的扶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

江北区块内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其他重点企业,将实际办公地址(包括注册地址)由江北区块内迁往江南区块范围内。

(二)扶持政策

1. 保障发展空间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税收超2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或已列入IPO梯队、已上市的“北企南迁”企业,优先保障产业供地。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税收超1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北企南迁”企业,列入供地储备库,适时启动供地程序。

对已上市、拟上市和其他基本达到供地条件的“北企南迁”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

对购置滨江区商务写字楼并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的“北企南迁”企业,按购置的研发办公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以企业购楼时前三年度对区净贡献为限。

2. 房租补贴政策

对租用江南区块楼宇的“北企南迁”企业,自搬迁之日起给予三年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房租补贴按人均租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补贴单价一般不超过2.0元/平方米/天;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获创投机构风险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PRE-IPO梯队企业、IPO梯队企业及上市企业等重点企业房租补贴,可不限于人均15平方米。

3. 研发资助政策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研发投入15%的资助(已享受购置商务写字楼补贴除外)。研发资助资金以企业当年对区实际贡献为限。

4. 人才公寓及交通补贴政策

“北企南迁”企业可在滨江配租适量人才公寓房;按搬迁之日的社保参保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补贴,由公司统筹安排。交通补贴额度不与对区贡献挂钩。

5. 优先保障人才子女就学

“北企南迁”企业中,符合杭州市A、B、C、D类的人才子女;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5050计划”(c类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其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北企南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管委会、政府成立区“北企南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才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荐和组织江北企业跨江发展,组织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三、附则

1.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2. 涉及“北企南迁”企业和江北楼宇的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资助(奖励)差额部分。

3. 未涉及的其他扶持政策仍按现行“1+X”产业政策执行。

4.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2日起施行,2019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具体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