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滨江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政策内容

鼓励文创企业落户。对设立或引进三年内企业给予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以及研发补助、参展补助、播出补助、销售补助等政策扶持。加快文创产业发展。对设立或引进三年外企业,被认定为成长型文创企业、重点骨干文创企业,或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三年以上的文创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同时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支持加快会展业发展。鼓励文创平台建设。支持网络作家村建设,网络作家签约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中国网络作家村的,给予其三年版权授权补助;支持创办文创特色园区(楼宇),给予“区级重点文创园区(楼宇)”相应奖励。鼓励文创品牌打造。支持文创精品佳作,按作品(产品)获奖、获评情况给予奖励;支持文创品牌活动,经审核备案,可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高新区(滨江),且财政级次也在高新区(滨江),并经区文创发展中心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

三、常见问题

问1、该政策申报频率是一年几次?

答:符合要求的企业每年可以申报一次,每年年初申报上一年度扶持政策。

问2、文创备案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答:需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导向,主营业务属于政策鼓励的文化创意产业范畴,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备案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3个月以上。2、要求企业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接受分公司性质企业备案。3、从事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文化会展及相关的功能性、平台性企业,以及信息服务业、教育、体育等其他行业中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股权融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4、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如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著作权、专利、作品登记证书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5、原则上要求企业员工人数10人以上,需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花名册。6、与已备案企业法人、股权结构、办公地址以及主要业务内容等均有雷同的情况下,不再接受重复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咨询区文创发展中心产业科:0571-8785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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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滨江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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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鼓励文创企业落户。对设立或引进三年内企业给予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以及研发补助、参展补助、播出补助、销售补助等政策扶持。加快文创产业发展。对设立或引进三年外企业,被认定为成长型文创企业、重点骨干文创企业,或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三年以上的文创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同时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支持加快会展业发展。鼓励文创平台建设。支持网络作家村建设,网络作家签约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中国网络作家村的,给予其三年版权授权补助;支持创办文创特色园区(楼宇),给予“区级重点文创园区(楼宇)”相应奖励。鼓励文创品牌打造。支持文创精品佳作,按作品(产品)获奖、获评情况给予奖励;支持文创品牌活动,经审核备案,可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高新区(滨江),且财政级次也在高新区(滨江),并经区文创发展中心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

三、常见问题

问1、该政策申报频率是一年几次?

答:符合要求的企业每年可以申报一次,每年年初申报上一年度扶持政策。

问2、文创备案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答:需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导向,主营业务属于政策鼓励的文化创意产业范畴,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备案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3个月以上。2、要求企业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接受分公司性质企业备案。3、从事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文化会展及相关的功能性、平台性企业,以及信息服务业、教育、体育等其他行业中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股权融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4、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如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著作权、专利、作品登记证书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5、原则上要求企业员工人数10人以上,需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花名册。6、与已备案企业法人、股权结构、办公地址以及主要业务内容等均有雷同的情况下,不再接受重复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咨询区文创发展中心产业科:0571-8785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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