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机关各办、直属单位、各派驻机构:
经研究,制定《长河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6日
长河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服务事项流转程序,规范分流处置工作,加快处置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区党委〔2018〕24号)及《滨江区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考核办法》(区政法〔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进驻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须服从街道统一管理,实行实体化办公。城管、市场监管每工作日(8:00至17:00)落实2人以上工作人员(其中1名须具有执法资格)进驻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办公;因工作需要,派出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也要求驻点办公;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台在线值班,接受事务指派。
二、信息受理
“基层治理四平台”实行统一管理,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汇集各类通过省平安信息系统、“掌上基层APP”、微信公众号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报送的信息,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街道子平台办理。
三、分流处置
“基层治理四平台”接收到分派信息后,应本着“务实、快速、高效”的原则给予处置。
1、对一般信息,通过社区、街道子平台或各派驻机构可单独办理、妥善处置化解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进行登记、反馈。
2、对较大信息,通过社区、街道子平台或各派驻机构难以单独办理、妥善处置化解,提交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联席会议研究或由街道领导牵头召集相关人员,明确责任,及时跟进。
3、对重大信息,通过街道层面难以有效处置或办理,及时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
四、联动协作
“基层治理四平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相互联动。
1、服务联办。各服务窗口间相互联动,努力推进“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结”。
2、平台联动。涉及平台内多个部门的,由平台牵头单位协调处置;涉及多个平台的,由街道平安建设办协调相关平台共同处置。
3、执法联管。对确定开展的重点整治和执法管理事项,各平台根据职能,统一调配人员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或专项整治。
五、督查考核
街道对“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限时流转办结。对网格员收集上报的信息,街道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处置与反馈,对本级不能处置的事件,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区级平台。一般事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2、强化工作考核。“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流转、处置情况列入街道对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各派驻机构的考核内容,提高工作约束力。
3、严肃执纪问责。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基层治理四平台”集体会商机制
2、“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职责
3、“基层治理四平台”五项机制
4、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联动机制
附件1
“基层治理四平台”集体会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推进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立集体会商机制。
一、集体会商的形式
集体会商以定期召开“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情况分析会的形式进行。
二、集体会商的召集
由“基层治理四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会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于每月月初进行,如有特殊事项可临时召集。
如遇特别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召集。
三、集体会商参加对象
一般情况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为:
组 长:卜征
成 员:张红祥、王环阳、倪涤明、潘杰、胡建平
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四、集体会商范围和内容
1、研究、拟定综治维稳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
2、分析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形势和工作动态。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4、及时排查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治理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回归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6、研究对辖区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实行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意见建议。
7、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
8、其他需要会商的工作。
附件2
“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职责
综合治理平台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的区、街、社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实现基层各类力量指挥统一、信息互通、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局面。推进“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相融合,完善社会治理“一张网”体系,逐步固化网格。以“网格党支部+网格服务团队”为组织构架,形成“一员多岗,一岗多责”的工作体系,逐人、逐地、逐事明确工作任务,任务到格、责任到人。
市场监管平台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建立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与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的“双主体”责任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一张网”建设,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网格员培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增加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功能,完善市场监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实现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市场监督检测机制,加强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与专业检测机构的技术合作,加大食品安全、市场监督抽检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到位。
综合执法平台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建立集巡查发现、指令督办、协商联动、考核评价功能于一体的统筹协调指挥机制,配备至少由1名执法队员、1名街道工作人员、1名社区工作人员和若干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巡查执法队伍,对街道所有网格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对各社区上报的事件进行联合执法,通过网格化巡查队伍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起综合行政执法管控服务网。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强化联合执法部门、各平台之间及与刑事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
便民服务平台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便民化服务”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区、街、社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真正打造一个亲民、实用、现代、高效的一站式政府服务平台。加大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整合便民服务和行政审批资源,积极推进区级部门下沉机构对外服务窗口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制度,一窗受理、协同办理、限时办结;全面梳理公开街道、社区服务事项,推进网上审批。
附件3
“基层治理四平台”五项机制
平台统筹管理机制。建立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对“四个平台”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辖区社情、民情动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安排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等日常工作。各平台协调组应每周召开例会,分析上周工作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
网格综合管理机制。深化网格化管理职能,以“综治网格”为基础,将党建、综治、人力社保、国土、食药、民政、安监、消防、环保、城建、行政执法等网格任务进行整合,实现“一网统管”。整合街道、社区各类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多元合一” “一员多用”。网格以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专职网格员为第一信息员,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管理联动模式,采用巡查、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网格管理方式,实行职责绩效评价和职责绩效报酬挂钩网格管理机制,使网格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完善行政部门执法合作、信息通报传递、集体会商等制度,建立街道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由街道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建立综治工作平台对行政执法的保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各条线执法队伍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职责,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工作合力。
智慧治理运行机制。加强信息化与政务服务、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的深度融合,搭建街道统一的信息收集分办系统,对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交办的信息,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中基层网格上报的信息以及其他各类渠道接收的信息,进行统一归集、分流交办、反馈督办。线下以网格为基础,发挥网格员的综合管理作用,各司其职,统筹推进。线上强化智慧治理系统运用,以街道指挥中心为链接枢纽,吸纳110联动平台、辖区企业、基础网格等各类渠道接收的信息,协调处理网上网下各类信息,做到一网联动、限时办结,推进社会共治。
考核督查管理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派驻机构要服从属地街道统一指挥,开展相关工作;派驻机构驻点人员由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日常管理,服从街道日常管理,按要求实行实体化办公。派驻机构工作列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派驻机构干部的年度考核应书面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意见,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先征得街道党工委同意。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