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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0-03-19 15:26 点击率:

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滨江区人力社保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动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其中表7提供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三、实施要求

1.考虑到疫情影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延后至4月30日前提交,其他材料须在3月31日前尽量采用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提交,以寄出时间为准,避免办事窗口人员集聚。

2.劳务派遣单位应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及应当报告的事项,全面分析自查,如实填写《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向许可机关报送。

3.我局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依法进行重点监察检查。

4、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大厅H6号窗口

电子邮箱:934290755@qq.com

咨询电话:0571-87702135

联系人:宋晓芳

附件: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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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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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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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滨江区人力社保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动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其中表7提供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三、实施要求

1.考虑到疫情影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延后至4月30日前提交,其他材料须在3月31日前尽量采用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提交,以寄出时间为准,避免办事窗口人员集聚。

2.劳务派遣单位应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及应当报告的事项,全面分析自查,如实填写《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向许可机关报送。

3.我局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依法进行重点监察检查。

4、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大厅H6号窗口

电子邮箱:934290755@qq.com

咨询电话:0571-87702135

联系人:宋晓芳

附件: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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