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19012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0-03-31 09:07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1日14时00分,我局西兴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阡陌路月明路口西南侧工地使用工程车装运建筑渣土。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2020年03月30日,医惠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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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19012
发布时间: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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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1日14时00分,我局西兴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阡陌路月明路口西南侧工地使用工程车装运建筑渣土。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2020年03月30日,医惠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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