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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19013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0-04-16 10:31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8日14时30分,我局西兴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月明路与协同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安防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将下雨天产生的泥沙水用水泵直接排入协同路边的雨水管内。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2020年04月16日,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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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19013
发布时间: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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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8日14时30分,我局西兴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月明路与协同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安防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将下雨天产生的泥沙水用水泵直接排入协同路边的雨水管内。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2020年04月16日,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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