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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0-04-17 09:43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工作要点的通知》(杭经信产数〔2020〕23号),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有投资预算,具有实施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意愿和信息化基础。

     (三)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试点项目。

       二、项目范围

       鼓励企业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工厂中的人员、设备、物料信息以及工艺参数、环境参数、质量状况等要素联网,实现工业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高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制造质量;鼓励企业在工厂物联网的基础上,完善工业安全保障措施,发展基于公共云平台的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协同的制造体系,开展用户个性需求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精准对接的规模化定制,推动制造业面向质量追溯、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的服务化转型。

       三、申报方式

       1.请申报企业填写《滨江区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2020年滨江区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8日前将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区经信局(区政府1243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849844808@qq.com。

       2.已验收企业有后续投入或延期项目持续实施的均可申报。申报项目投资额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并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实际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给予补助。

       3.未明事项请与区经信局联系,联系人:何羽,联系电话:81187767。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2:2020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3:关于《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试点方向”的说明.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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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征集2020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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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工作要点的通知》(杭经信产数〔2020〕23号),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有投资预算,具有实施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意愿和信息化基础。

     (三)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试点项目。

       二、项目范围

       鼓励企业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工厂中的人员、设备、物料信息以及工艺参数、环境参数、质量状况等要素联网,实现工业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高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制造质量;鼓励企业在工厂物联网的基础上,完善工业安全保障措施,发展基于公共云平台的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协同的制造体系,开展用户个性需求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精准对接的规模化定制,推动制造业面向质量追溯、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的服务化转型。

       三、申报方式

       1.请申报企业填写《滨江区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2020年滨江区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8日前将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区经信局(区政府1243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849844808@qq.com。

       2.已验收企业有后续投入或延期项目持续实施的均可申报。申报项目投资额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并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实际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给予补助。

       3.未明事项请与区经信局联系,联系人:何羽,联系电话:81187767。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2:2020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3:关于《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试点方向”的说明.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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