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0]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要求,贯彻落实。
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20年3月30日
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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