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商务局 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
1.订单农业主体。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产销一体主体。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股权投资合作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二、支持方向
1.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2. 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3. 供应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
4. 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5. 重点步行街区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
三、申报材料
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工作机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预期绩效等内容; 2020年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申报书(附件1); 2020年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四、注意事项:此次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重点支持生鲜农产品,茶叶、粮油以及中药材等农产品不在支持范围。
拟申报企业于4月26日中午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8份、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邮箱)报区商务局。
联系人:陈晔 87702452,15355006088,邮箱:chyebs@163.com
20200422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1.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2020年4月22日
各有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商务局 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
1.订单农业主体。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产销一体主体。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股权投资合作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二、支持方向
1.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2. 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3. 供应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
4. 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5. 重点步行街区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
三、申报材料
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工作机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预期绩效等内容; 2020年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申报书(附件1); 2020年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四、注意事项:此次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重点支持生鲜农产品,茶叶、粮油以及中药材等农产品不在支持范围。
拟申报企业于4月26日中午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8份、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邮箱)报区商务局。
联系人:陈晔 87702452,15355006088,邮箱:chyebs@163.com
20200422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1.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