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教育发布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通知》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落实好帮扶举措等要求。一起看具体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

要深入了解当前民办幼儿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大对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尤其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统筹省里提前下达的各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学生资助经费除外)和当地各项教育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帮助民办园渡过难关,确保民办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好民办园帮扶举措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

要认真贯彻好相应文件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临时支持、社会保险费用、房租减免、防疫物资供应等政策真正落细落实,尤其要将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按月足额拨付到位。

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协调发展改革、人力社保、金融、税务等部门,在统筹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民办园阶段性扶持政策。

三、进一步落实各类幼儿资助政策

各地各校——

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要求,尽快开展城市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低收入农户家庭幼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等特殊群体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的认定工作,根据实事求是原则科学认定需要资助的幼儿,全面落实好幼儿资助政策,切实提高资助精准度,及时发放资助资金,确保需要资助的幼儿能正常入园和生活。

四、密切关注民办幼儿园运转情况

各地——

要实时动态关注当地民办园的疫情防控、教师队伍、开园复学等情况,对运转困难或出现问题的民办园及时给予指导帮扶。在做好阶段性扶持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支持的长效机制。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也应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扶持政策,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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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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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通知》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落实好帮扶举措等要求。一起看具体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

要深入了解当前民办幼儿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大对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尤其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统筹省里提前下达的各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学生资助经费除外)和当地各项教育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帮助民办园渡过难关,确保民办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好民办园帮扶举措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

要认真贯彻好相应文件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临时支持、社会保险费用、房租减免、防疫物资供应等政策真正落细落实,尤其要将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按月足额拨付到位。

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协调发展改革、人力社保、金融、税务等部门,在统筹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民办园阶段性扶持政策。

三、进一步落实各类幼儿资助政策

各地各校——

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要求,尽快开展城市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低收入农户家庭幼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等特殊群体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的认定工作,根据实事求是原则科学认定需要资助的幼儿,全面落实好幼儿资助政策,切实提高资助精准度,及时发放资助资金,确保需要资助的幼儿能正常入园和生活。

四、密切关注民办幼儿园运转情况

各地——

要实时动态关注当地民办园的疫情防控、教师队伍、开园复学等情况,对运转困难或出现问题的民办园及时给予指导帮扶。在做好阶段性扶持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支持的长效机制。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也应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扶持政策,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