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30号)、《杭州市国际化社区评价规范》(DB 3301/T 0219-2017)、《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杭老办字〔2018〕16号)精神,为规范我区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功能设置、移交接收和监督管理,保障社区用房布局合理、规模较大、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产权清晰、空间集约、管理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滨江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是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社区配套用房概念、目的、标准、要求、来源。

(二)第二章共2条,主要明确社区配套用房“4+N”基本功能。

(三)第三章共4条,主要明确社区配套用房规划审核内容、程序、要求及有关单位职责。

(四)第四章共4条,主要明确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标准、要求。

(五)第五章共2条,主要明确社区配套用房验收移交内容、要求、程序及相关单位职责。

(六)第六章共4条,主要规范社区配套用房产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维修经费保障、辖区管理范围等内容。

(七)第七章共3条,主要规范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经费保来源、相关单位职责及本办法解释权限。

三、适用对象

区相关职能部门。

四、注意事项

五、关键词

社区、用房、办公、标准、功能、建设、移交、管理、保障。

六、新旧政策差异

1、提高了社区配套用房面积标准。将原定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社区配套用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7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其中,50平方米为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20平方米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修改为“社区配套用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8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其中,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为每百户不低于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每个社区不少于1500平方米。3000户及以下的社区,新建楼盘按每百户不低于1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配套用房;3000户以上的社区,新建楼盘按每百户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配套用房。”

2、增加了社区配套用房按“4+N”要求进行基本功能设置。

3、完善了审核、建设、管理办法。细化了社区用房在供地前、供地后两种情况规划审核要求;完善了已建、未建、预建的社区用房达标提升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街道、社区对社区用房的管理职责。

4、明确了移交程序和保障职责。明确了社区用房移交程序及各有关部门保障职责。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解读人:俞瑛

联系电话:87702035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