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滨江区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 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 77 号)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精密智控、联防联控为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确保开学后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滨江区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

1、初三于 4 月 13 日开学。

2、中学其他年级、小学高段(四—六年级) 于 4 月 20 日以后开学,小学低段(一—三年级) 于 4 月 26 日以后开学,幼儿园于 5 月 6 日以后视情开学,具体时间会及时公布。

3、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返校的,允许延期返校。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国学生和外籍教师暂不返校。

二、防控工作措施

1、学校开学条件。各校要按照 “一校一方案” 的原则,对照《 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等要求,制定完善开学工作实施办法,健全校园健康管理等各项制度, 在开学前对教职工、校医、保安、宿管人员、食堂人员等进行疫情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和操作流程的演练,帮助其熟悉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处置程序。积极创造开学条件,经复课复学健康指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开学。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学。学校要储备并保障口罩等校园应急防疫物资,学校要设立校门口和校内临时隔离点。

2、严格师生健康监测。做好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摸排,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返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并通过“健康码”或市民卡等载体标识师生的健康信息。开学后,继续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缺课缺勤者的信息及原因追踪。落实家长对子女的健康管理责任,要求家长必须如实申报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健康状况。

3、加强校园安全管控。开学前,各学校要全面整治校园环境,开展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堂员工健康安全。开学后,学校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继续实行“健康码+测体温”动态管控措施,重点管好大门、小门,确保师生受控返校、上课。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暂不对外开放,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校内外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开展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学校建立“学校防控五人组联络员”驻校助学健康指导制度,由街道社区医生担任健康指导员,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健康指导员上报指导。校门口外设立一个帐篷作为临时隔离点,学生早晨到校测温时如有异常,直接转移到校外的临时隔离点(帐篷)检测、问询,并通知家长接回就治。学校在校内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一旦发现人员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快速精准识别、及时规范处置。 加强学校防疫骨干教师和志愿者培训,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队伍建设。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5、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科学评估前一阶段线上教学效果,做好与开学后线下教学的衔接,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案,确保本学期教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倡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适当减少集中教学时间,减少大规模集体活动,减少班级人员交叉聚集。对正式开学后未能及时返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开展远程教学辅导和关心关爱。在正式开学之前,继续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科学合理指导学生的居家学习和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

6、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返校师生的疫情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焦虑情绪,精准实施心理干预。加强家校联系,鼓励各地各学校开展“给家长的一封信”活动,引导家长正确对待疫情和子女教育。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各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开学复课和有序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问题。

滨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专项工作组

滨江区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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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滨江区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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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 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 77 号)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精密智控、联防联控为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确保开学后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滨江区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

1、初三于 4 月 13 日开学。

2、中学其他年级、小学高段(四—六年级) 于 4 月 20 日以后开学,小学低段(一—三年级) 于 4 月 26 日以后开学,幼儿园于 5 月 6 日以后视情开学,具体时间会及时公布。

3、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返校的,允许延期返校。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国学生和外籍教师暂不返校。

二、防控工作措施

1、学校开学条件。各校要按照 “一校一方案” 的原则,对照《 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等要求,制定完善开学工作实施办法,健全校园健康管理等各项制度, 在开学前对教职工、校医、保安、宿管人员、食堂人员等进行疫情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和操作流程的演练,帮助其熟悉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处置程序。积极创造开学条件,经复课复学健康指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开学。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学。学校要储备并保障口罩等校园应急防疫物资,学校要设立校门口和校内临时隔离点。

2、严格师生健康监测。做好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摸排,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返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并通过“健康码”或市民卡等载体标识师生的健康信息。开学后,继续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缺课缺勤者的信息及原因追踪。落实家长对子女的健康管理责任,要求家长必须如实申报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健康状况。

3、加强校园安全管控。开学前,各学校要全面整治校园环境,开展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堂员工健康安全。开学后,学校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继续实行“健康码+测体温”动态管控措施,重点管好大门、小门,确保师生受控返校、上课。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暂不对外开放,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校内外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开展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学校建立“学校防控五人组联络员”驻校助学健康指导制度,由街道社区医生担任健康指导员,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健康指导员上报指导。校门口外设立一个帐篷作为临时隔离点,学生早晨到校测温时如有异常,直接转移到校外的临时隔离点(帐篷)检测、问询,并通知家长接回就治。学校在校内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一旦发现人员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快速精准识别、及时规范处置。 加强学校防疫骨干教师和志愿者培训,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队伍建设。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5、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科学评估前一阶段线上教学效果,做好与开学后线下教学的衔接,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案,确保本学期教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倡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适当减少集中教学时间,减少大规模集体活动,减少班级人员交叉聚集。对正式开学后未能及时返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开展远程教学辅导和关心关爱。在正式开学之前,继续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科学合理指导学生的居家学习和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

6、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返校师生的疫情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焦虑情绪,精准实施心理干预。加强家校联系,鼓励各地各学校开展“给家长的一封信”活动,引导家长正确对待疫情和子女教育。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各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开学复课和有序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问题。

滨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专项工作组

滨江区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