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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没收违法建筑的公示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0-05-13 14:41 点击率:

滨江区长河街道大夫第7号地号为7-02-(037)-0044房屋原为两层错落式结构,一层建筑面积67.495平方米,二层位置靠北侧,建筑面积36.9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葛幼娟于2007年以危房为由,取得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城镇私有房屋修缮申请表(滨宅字(高新移字)第06005455号),对该处房屋进行修缮。在修缮过程中,葛幼娟将旧房拆除,重新做地基起墙并扩大地基面积,把原东侧院落纳入地基范围,导致建筑物占地面积增加20.055平方米。同时,二层的建筑面积和一层相同,比原房屋二层增加50.65平方米。房屋修缮后仍为两层结构,但建筑面积比原房屋共增加70.7平方米。因拆除违建部分极易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拟对葛幼娟作出没收滨江区长河街道大夫第7号地号为7-02-(037)-0044房屋在修缮过程中扩建的70.7平方米违法建筑的处理。

公示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如对上述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联系科室: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地址:滨江区滨文路358号彩宏大厦617室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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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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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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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长河街道大夫第7号地号为7-02-(037)-0044房屋原为两层错落式结构,一层建筑面积67.495平方米,二层位置靠北侧,建筑面积36.9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葛幼娟于2007年以危房为由,取得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城镇私有房屋修缮申请表(滨宅字(高新移字)第06005455号),对该处房屋进行修缮。在修缮过程中,葛幼娟将旧房拆除,重新做地基起墙并扩大地基面积,把原东侧院落纳入地基范围,导致建筑物占地面积增加20.055平方米。同时,二层的建筑面积和一层相同,比原房屋二层增加50.65平方米。房屋修缮后仍为两层结构,但建筑面积比原房屋共增加70.7平方米。因拆除违建部分极易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拟对葛幼娟作出没收滨江区长河街道大夫第7号地号为7-02-(037)-0044房屋在修缮过程中扩建的70.7平方米违法建筑的处理。

公示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如对上述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联系科室: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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