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贯彻<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稳就业”工作,把“就业”作为“六保、六稳”之首,全面落实各级政策,创新服务举措,推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2019年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在文件印发30日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2019年2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2019年11月14日下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政〔2020〕61号)文件。2020年5月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在我区现有政策基础上,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条款内容拟制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

(五)《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60号);

(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政〔2019〕61号)。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对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降低了奖补门槛、增加了奖补的层次;新增了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促进企业招才引智等条款,旨在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同时鼓励区内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引才。

(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主要是对现行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梳理,按市新政标准提高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市“首席技师”的补贴标准,提高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补贴金额,以及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奖补。

(三)开展重点群体帮扶。

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大失业人员创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同时持续深化推进“家燕回巢”就业创业服务,关注本土人才特别是拆迁户大学生的培养;新增东西部对口帮扶爱心企业、爱心岗位和先进企业等内容,旨在鼓励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转移,全面落实东西部劳务协作目标任务。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支持公益性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高质量就业社区建设,通过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区范围,执行时间起始为2020年5月2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方顺清  副局长

联系电话:8770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