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滨江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滨依办〔2020〕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一是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预防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更好地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审计工作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政令的统一和畅通。

二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计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公开和公众参与,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进一步的公开、透明,提升审计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普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区分情形等界定标准的认识和了解,知晓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流程,提升审计人员运用审计定性、处理依据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审计理念。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解决审计人员不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不能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区分和界定标准,不知晓两者施行应用效力的不同,不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核流程等问题及现状,同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机关内部的制定审核流程与“三重一大”事项审核审议流程相统一,树立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理念。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5月中下旬完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2020年5月22日至6月3日,通过审计管理系统以公告形式征求了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2020年5月25日至6月4日,征求意见稿在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提请我局法律顾问——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论证。至截止日,我局未收到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顾(2020)审计第001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清理结果》系为我局有权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之规定。6月8日,《清理结果》经我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制度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对截至2020年5月20日我局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件,废止1件。

(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审计局

解读人:谢迎光(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6706009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审计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