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

三、公开重点

1、聚焦助力城市治理,推进品质政务公开。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聚焦发布解读回应,推进互动政务公开。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多元解读重要政策,提升政策解读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精准满足群众需求。

3、聚焦各项重点领域,推进精准政务公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做好稳企业稳增长信息公开。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4、聚焦强化平台建设,推进智能政务公开。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水平。扎实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

5、聚焦完善保障机制,推进深度政务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四、2020年主要新增公开内容

1、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精神,按照《杭州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计划表》排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

2、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突出疫情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保障。

3、优化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公开平台形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个子栏目。

五、解读机关及时间

解读机关:滨江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解读时间: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