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楼宇在产业集聚、招商引智、安商稳商、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作用,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备案的商务楼宇、产业楼宇、工业标准厂房等。

二、扶持政策

1. 规模发展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以下均指两税收入)超出区标准地标准(100万元/亩),给予当年超出标准地部分0.5%的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比上一年度有增长,给予增长部分0.5%的奖励(楼宇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情形的,可同时享受两项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在该楼宇内孵化培育后,因发展规模超出楼宇承载能力,需迁出楼宇但仍留区内发展的:企业迁入区内自有物业的,该企业每年税收100%计入原楼宇税收;企业迁往区内其他楼宇的,迁出当年,该企业税收100%计入原楼宇;迁出第二年、第三年,该企业税收50%计入原楼宇、5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四年、第五年,该企业税收20%计入原楼宇、8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六年及以后,该企业税收100%记入新楼宇。

2. 协税护税奖励。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占比首次达到75%、80%、85%、90%、95%、100%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1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低到高依次补足差额部分);楼宇实际租赁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1万平方米,相应奖励增加1万元。以后年度连续保持95%及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保持100%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3. 工作经费补助。有效接入区楼宇信息系统,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更新,配合区各单位做好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各项工作的,可参与年度考评,每年给予楼宇管理团队工作经费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1万平方米,增加1万元补助。

4. 年度考核奖励。楼宇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考评良好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附则

1. 楼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2)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通报且未及时完成整改的;(3)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及工业用地建筑物使用功能,情节较严重的;(4)未经区政府同意设立招商飞地或安商稳商工作不得力的;(5)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户数或面积占比低于70%的。

2. 各楼宇须及时掌握企业流动情况并提前3个月向所属街道、平台报告,做好挽留服务工作。如因未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导致楼宇内企业迁往区外发展,则在当年兑现楼宇资助(奖励)时,扣减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部分。

3.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楼宇业主单位(如为经营机构,则由业主单位出具同意证明)。属同一业主的楼宇应按不同地址(宗地)分别申报。

4. 符合本政策的楼宇,向所属街道、平台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经平台、街道审核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兑现资助(奖励)。符合杭高行服〔2019〕3号条件的江北楼宇,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签订过履约监管协议的楼宇,按协议执行相关政策;履约监管协议完成或达到相关约定后,有闲置面积出租的,可享受本政策。

5. 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楼宇考评办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7日

2020.6.7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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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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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楼宇在产业集聚、招商引智、安商稳商、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作用,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备案的商务楼宇、产业楼宇、工业标准厂房等。

二、扶持政策

1. 规模发展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以下均指两税收入)超出区标准地标准(100万元/亩),给予当年超出标准地部分0.5%的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比上一年度有增长,给予增长部分0.5%的奖励(楼宇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情形的,可同时享受两项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在该楼宇内孵化培育后,因发展规模超出楼宇承载能力,需迁出楼宇但仍留区内发展的:企业迁入区内自有物业的,该企业每年税收100%计入原楼宇税收;企业迁往区内其他楼宇的,迁出当年,该企业税收100%计入原楼宇;迁出第二年、第三年,该企业税收50%计入原楼宇、5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四年、第五年,该企业税收20%计入原楼宇、8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六年及以后,该企业税收100%记入新楼宇。

2. 协税护税奖励。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占比首次达到75%、80%、85%、90%、95%、100%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1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低到高依次补足差额部分);楼宇实际租赁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1万平方米,相应奖励增加1万元。以后年度连续保持95%及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保持100%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3. 工作经费补助。有效接入区楼宇信息系统,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更新,配合区各单位做好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各项工作的,可参与年度考评,每年给予楼宇管理团队工作经费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1万平方米,增加1万元补助。

4. 年度考核奖励。楼宇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考评良好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附则

1. 楼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2)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通报且未及时完成整改的;(3)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及工业用地建筑物使用功能,情节较严重的;(4)未经区政府同意设立招商飞地或安商稳商工作不得力的;(5)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户数或面积占比低于70%的。

2. 各楼宇须及时掌握企业流动情况并提前3个月向所属街道、平台报告,做好挽留服务工作。如因未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导致楼宇内企业迁往区外发展,则在当年兑现楼宇资助(奖励)时,扣减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部分。

3.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楼宇业主单位(如为经营机构,则由业主单位出具同意证明)。属同一业主的楼宇应按不同地址(宗地)分别申报。

4. 符合本政策的楼宇,向所属街道、平台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经平台、街道审核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兑现资助(奖励)。符合杭高行服〔2019〕3号条件的江北楼宇,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签订过履约监管协议的楼宇,按协议执行相关政策;履约监管协议完成或达到相关约定后,有闲置面积出租的,可享受本政策。

5. 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楼宇考评办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7日

2020.6.7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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