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做大做强,推进“文化+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直播产业第一区,现将新修订的《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8日(周四)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文创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1214室,邮编310051,电话:0571-87859498,邮箱:23351606@qq.com),欢迎公众参与。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文创发展中心

2020年6月9日

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做大做强,推进“文化+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直播产业第一区,根据 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财政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并经备案的直播平台、签约入驻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淘宝直播等主流平台的头部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头部主播创办企业、数字内容生产及运营企业,以及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由区文创发展中心、经信局、商务局、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组成直播产业企业备案工作小组负责)。

二、扶持政策

1、打造产业集群。以互联网小镇为核心,依托阿里、网易等电商平台,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以创意小镇为核心,依托中国网络作家村、华数传媒等数字内容生产、运营企业园区,打造数字创意产业基地。

支持打造直播产业特色园区(楼宇),对直播产业企业承租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占园区(楼宇)总面积60%以上的,给予园区(楼宇)运营机构20万元资助(该政策条款由区文创发展中心负责实施)。

2、成立产业联盟。由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产业园区、行业知名专家成立“直播产业联盟”,给予开办经费补贴和运营经费支持,定期开展直播产业论坛和交流活动,为直播产业企业提供政策辅导、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良性发展环境(该政策条款由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3、品牌活动奖励。对由直播产业企业主办,且举办地设在我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按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该政策条款由文创发展中心负责实施)。

4、研发创新支持。对设立或引进三年内(含三年)的直播产业企业,给予企业办公用房房租补贴、研发补助等政策支持,包括: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不含展示和仓储场地)房租80%的补贴;对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不含展示和仓储场地)房租100%的补贴,同时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上述补贴总额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度两税对区财政贡献为限(该政策条款由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对于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企业,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重点支持(该政策条款由区商务局、经信局负责实施)。

5、运营管理支持。对头部MCN机构,自设立或引进三年内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用于支持机构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活动组织、主播孵化培育等(该政策条款由文创发展中心负责实施)。

6、物业购置补贴。对直播产业项目总部,在滨江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以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时前三年两税对区财政净贡献为限(该政策条款由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7、发展空间保障。对具有发展潜力或者头部直播产业企业,且年度两税入库金额持续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用地支持,鼓励单个企业独立建设或多个企业联合共同建设直播产业基地(该政策条款由区商务局、经信局负责实施)。

8、企业上市奖励。对A股拟上市的直播产业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被区政府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鼓励直播产业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该政策条款由区发改局负责实施)。

9、人才激励资助。对年度实际缴纳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直播产业企业,以及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参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财政贡献给予资助(该政策条款由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10、人才服务保障。鼓励人才申报各级人才计划,市E类以上人才在杭购买首套房,可享受优先购房等杭州市有关政策。加大人才落户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和经认定的直播产业特殊人才给予落户支持。妥善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对直播产业特殊人才,在就医服务、子女就学保障和家庭父母优先入住区内政府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该政策条款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三、附则

1、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按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

3、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