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促进杭州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滨江)实际,我局研究提出《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见附件)。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并将书面意见于2020年8月14日前送至滨江区经信局二楼1236办公室(如无意见,可不函复)。电子版发送至yangqianhui_joy@163.com。

联系人:杨千慧,联系电话:81187907。

附件:《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杭州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滨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浙江省发展生物经济的战略要求,按照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加快打造生命健康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围绕高新区(滨江)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高新区(滨江)信息产业发展优势和生命健康产业基础,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产业深度融合。以智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检测试剂、创新药为主导方向,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将高新区(滨江)打造成为浙江省智慧医疗产业基地、国家级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致力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生命健康世界科创高地。

(二)主要目标。重点布局智慧健康领域,强化发展医疗器械领域的智能化医疗器械、影像设备、诊断试剂和基因检测四个方向,鼓励集聚生物医药研发和销售总部,形成数字经济与生命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体系。到2025年,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形成智慧医疗、高端医疗器械、检测试剂、创新药等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细分领域,引进和培育上市龙头企业10家,构建优势、形成规模,打造特色品牌和全国标杆。

二、重点领域

(一)做大做强智慧健康。重点培育和引进数字化供应链服务、数字化临床资源服务、数字化CRO服务、数字化医疗支付等数字化产业服务企业及数字服务平台型企业。重点布局智慧医疗和物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AI+医疗大数据平台、AI+新药研发、AI+辅助诊断。打造互联网医疗、物联网医疗、医疗人工智能和医疗大数据联动体系,形成全面且特色鲜明的智慧医疗产业闭环生态。

(二)特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在智能医疗器械上,聚焦以AI技术为核心,覆盖诊断、治疗、康复环节的智能诊疗设备与智能辅助设备,培育区内重点企业,推动研发创新与产业化生产。在影像设备上,重点布局影像设备与AI辅助诊断产业发展形成协同,支持企业研发和智能制造。在诊断试剂上,重点布局试剂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检测服务。在基因检测上,重点布局基因测序服务、基因芯片和基因大数据等相关方向。

(三)先导培育创新药。把握生物制品产业化爆发的机会,鼓励支持区内医药企业延伸发展新技术、新品种、新项目,培育集聚一批具有研发创新能力和阶段性成果转化能力的生物药研发创新型企业,积极引进知名药企研发销售总部、医药流通企业以及相关的CMO、CRO机构。发展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生物治疗技术,推进布局免疫细胞治疗研发中心。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领衔创业的生命健康产业项目,经认定后可享受区“5050计划”政策,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资助、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鼓励引进和持续培育创投机构投资的生命健康产业项目,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区房租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三年全额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给予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奖励资助。新引进和持续培育的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可给予重点支持。

(二)鼓励数字经济与生命健康融合发展。支持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医疗健康领域融合创新发展,对于从事移动医疗、智能可穿戴设备、医疗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等IT+BT技术研发的企业,年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含)的,经认定,可给予研发投入15%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和产业化。对取得创新型二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及创新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并在我区产业化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产品,按临床实际投入的20%,二类和三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鼓励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对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按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完成临床Ⅰ或Ⅱ期的,按临床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助;完成临床Ⅲ期的,按临床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补助。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区产业化的,按产业化程度,再给予一类新药(生物制品)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二类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并获得生产批件的药品在我区产业化的,可按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奖励资助。

(五)鼓励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本区设立全球总部,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美国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认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自引进或通过注册认证年度起,可按三年内对区贡献80%的比例给予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等。

(六)支持专业平台和园区建设。支持生命健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区内对不同功能平台的实际需求,经认定,给予建设总投资最高3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助。对于改造、建设一次性投入超过300万的生命健康专业园区、孵化器,经认定,给予公共实验设备、GMP厂房装修、环保设施设备、电路改造等实际支出20%的补助,单个园区、孵化器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七)支持组建生命健康产业联盟。鼓励组建生命健康产业联盟,建立高层次顾问专家智库,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联盟正式成立后,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30万元。对联盟、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交流活动、组织培训及举办高端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的,经认定,给予活动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100万。

(八)发挥产业扶持基金作用。采用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方式解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进前沿技术开发和项目产业化。通过合作基金模式,加强与国内外生命健康领域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区内外上市公司的合作,扩大政府资金对产业扶持的力度和引导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开展综合协调、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发展空间保障。推进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创新改革,加快智慧医健小镇建设,扩大产业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给予供地或供楼,优先保障区内优质生命健康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空间,鼓励各产业园区在符合规划环评条件下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

(三)加强人才引育服务。用足用好人才新政策30条,围绕我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加强招才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精准服务,深化人才安居工程,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问题,落实好国际医疗待遇。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实施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