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交警开展机动车乱鸣笛专项整治
来源: 天堂硅谷报 发布时间: 2020-07-17 10:24 点击率:

“嘟!嘟!嘟!”

作为老司机,堵车时听到一阵阵此起彼伏的喇叭声,容易触发“路怒症”。作为新手司机,开车上路最担心的除了堵车,就是令人神经紧绷的后车喇叭声;而作为路人,面对突如其来的一声巨响——喇叭声,再平和的人都难压抑心中的愤怒。

即日起,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噪音污染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针对机动车乱鸣号行为,滨江交警大队将加强管控。

7月1日至7月9日,滨江交警大队就曾以高考考点、医院以及综合体周边道路为整治重点,卡口点摆设禁鸣标牌,指挥车辆绕行,做好车辆管制措施,禁止车辆鸣笛影响考场秩序,开展机动车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共查处机动车违法鸣喇叭行为16起。

“整治乱鸣号行为不是一刀切,很多时候在闪灯没用的情况下,鸣放喇叭示意危险驾驶的车辆或行人是有利于道路安全的。”浦沿中队民警王惠忠说,“整治的主要为乱鸣放喇叭的不文明行为。例如前车在礼让行人时,后车鸣笛催促,还有把乱鸣笛当做驾驶习惯的司机。”

王惠忠列举了前几天刚查处的一起乱鸣笛的不文明行为。上下班高峰期,滨文路和火炬大道路口行人较多,右转弯的车辆就需要礼让行人。此时,就有一辆车想要通过鸣笛来穿过路口。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和教育。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09修订)第二十条,市、县(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和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予公告。禁止消防、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五十元罚款,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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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交警开展机动车乱鸣笛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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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嘟!”

作为老司机,堵车时听到一阵阵此起彼伏的喇叭声,容易触发“路怒症”。作为新手司机,开车上路最担心的除了堵车,就是令人神经紧绷的后车喇叭声;而作为路人,面对突如其来的一声巨响——喇叭声,再平和的人都难压抑心中的愤怒。

即日起,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噪音污染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针对机动车乱鸣号行为,滨江交警大队将加强管控。

7月1日至7月9日,滨江交警大队就曾以高考考点、医院以及综合体周边道路为整治重点,卡口点摆设禁鸣标牌,指挥车辆绕行,做好车辆管制措施,禁止车辆鸣笛影响考场秩序,开展机动车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共查处机动车违法鸣喇叭行为16起。

“整治乱鸣号行为不是一刀切,很多时候在闪灯没用的情况下,鸣放喇叭示意危险驾驶的车辆或行人是有利于道路安全的。”浦沿中队民警王惠忠说,“整治的主要为乱鸣放喇叭的不文明行为。例如前车在礼让行人时,后车鸣笛催促,还有把乱鸣笛当做驾驶习惯的司机。”

王惠忠列举了前几天刚查处的一起乱鸣笛的不文明行为。上下班高峰期,滨文路和火炬大道路口行人较多,右转弯的车辆就需要礼让行人。此时,就有一辆车想要通过鸣笛来穿过路口。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和教育。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09修订)第二十条,市、县(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和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予公告。禁止消防、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五十元罚款,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