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滨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文旅非遗(2020)2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文旅非遗(2020)6号)等文件精神和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相关工作部署,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于7月10日-7月17日针对辖区内相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经第三方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2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须用实名,并写明联系地址与电话(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异议受理单位: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泰安路200号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电话:0571-86535283

附件:2020年滨江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结果汇总表.xlsx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20日